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承接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公告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11 13:29: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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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梅市府﹝2020﹞22号)和《梅州市卫生健康关于印发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卫函﹝2020﹞65号)要求,涉及我局承接的市级职权事项共有十四项,现将承接事项公告如下: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婚前医学检查);

  (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婚前医学检查);

  (三)港澳台医师来内地短期行医核准;

  (四)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六)对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七)对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九)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注册领取《外国医生短期行医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对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一)对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二)对港澳工程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三)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四)对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上述十四项事项定于2021年1月18日起由我局实施。

  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