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10-31 17:17: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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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318号)规定程序实施。转移事项如无相关社会组织承接的,暂由原实施单位继续承担,并由其配合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大力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待其发展成熟后再按相关规定向社会转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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