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宣传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为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打破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域、层级限制,便利更多的群众企业办事,我市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全市通办”。为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知晓度和使用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62号)等相关部署要求,聚合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宣传平台,充分用好宣传资源,构建良好宣传工作格局,分节点、深层次、多形式抓实抓细政务服务“全市通办”专题宣传报道,在全市迅速形成规模、掀起热潮、扩大影响。
二、宣传重点
2022年7月下旬至9月底,深入宣传梅州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的背景、内容和操作指引,让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和企业了解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业务操作指引,拓展服务覆盖面,便利群众企业办事,以用户思维和数据跑动代替群众跑腿,实现我市群众和企业跨区域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有关做法,负责统筹辖区内各行业的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工作,悬挂宣传图片,开设专题或专栏,及时转载、撰写推介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相关文章,增设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全市通办”入口;负责组织在当地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所辖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摆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大屏幕滚动发布“全市通办”办理渠道信息。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工作,悬挂宣传图片,开设专题和专栏,增设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分厅“全市通办”入口。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南方日报、梅州日报、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聚焦我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采取专题、专访等形式进行持续宣传报道,并利用新媒体(掌上梅州客户端、“梅州日报”微信公众号、“梅州网”抖音号、无线梅州客户端、820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推介;负责协调相关有影响力的本地自媒体,及时转发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宣传推广内容。
(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一制作宣传海报、手册等宣传材料,统一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党群服务中心)“全市通办”窗口标识,提高群众企业对“全市通办”窗口的辨识度;负责组织开展基层管理人员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宣贯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办理咨询答疑服务能力;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厅办事窗口统一摆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大屏幕等途径,滚动发布“全市通办”办理渠道信息。
(五)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分别负责落实园区企业、商会组织的宣传,在园区、商会组织等重点场所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
(六)其他相关单位。利用部门网站频道、微信公众号等悬挂宣传图片,转载推介我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相关文章;利用本部门大型活动平台和管理平台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张贴海报、派发宣传手册、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方式,让更多群众知晓和体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享受便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要明确 1名分管领导及一个具体部门负责当地的宣传推广工作,并于2022年7月底前将联系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粤政易报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人:胡蓉蓉,联系电话:2219913)。
(二)统一宣传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作的模板结合当地实际补充后自行制作相应宣传资料,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介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和数字政府建设成果。
(三)强化工作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联动,密切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本次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