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梅州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第四批)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8-09 16:48: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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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14〕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27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分别于2015年11月2日、12月14日、12月28日公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三批)》。目前,《梅州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第四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梅州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第四批)》共包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6个市直单位的各类权责事项488项,其中:市残疾人联合会26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13项,市信访局9项,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办公室)14项,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13项,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11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11项,市供销合作社7项,市档案局(馆)40项,市公路局16项,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37项,市畜牧兽医局185项,市保密局50项,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12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30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不断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01.市残疾人联合会权责清单.xls.xls

02.市金融工作局权责清单.xlsx.xlsx

03.市信访局权责清单.xlsx.xlsx

04.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办公室)权责清单.xlsx.xlsx

05.市地方志办公室权责清单.xls.xls

06.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权责清单.xlsx.xlsx

0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权责清单.xlsx.xlsx

08.市供销合作社权责清单.xlsx.xlsx

09.市档案局(馆)权责清单.xlsx.xlsx

10.市公路局权责清单.xls.xls

11.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权责清单.xls.xls

12.市畜牧兽医局权责清单.xls.xls

13.市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xls.xls

14.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权责清单.xlsx.xlsx

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