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梅州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06 17:17: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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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和梅州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

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梅州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梅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中《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18〕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缩小实施范围、减少审批前置、实行并联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房建类和市政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三、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原则上,截至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⒉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按规定需开展的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分为两类,其中,划拨土地类42个工作日,协议用地类55个工作日。

(1)划拨用地类。

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0个工作日)、节能审查(15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核发(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用地审批(10个工作日)、土地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

(2)协议用地类。

市发展改革局:项目建议书审批(3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0个工作日)、节能审查(15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核发(5个工作日)、出具用地规划条件(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开展,不占用审批时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用地审批(23个工作日)、土地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⒉审批事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23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11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3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步设计审查(12个工作日);

市发展改革局:概算审批(11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等。

⒉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预算审核。按规定需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市公安消防局:消防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许可(2个工作日);

市财政局:预算审核(10个工作日);

按规定需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

⒉审批事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预验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16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

市城建档案馆:档案预验认可(5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核实(10个工作日);

市公安消防局:消防验收(含备案,15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四、配套改革措施

(一)缩小审批范围。

⒈已有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文件的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纯购置项目或以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纯购置项目或以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⒊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不再开展概算审批。

⒋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单纯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与项目各文本编制单位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各类行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提高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申报材料的质量,及时报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提供专业咨询。未执行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对情节严重的,将编制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员、执业资格人员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黑名单,一定时期内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梳理各单位通用性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消除标准规范适用不统一问题。各单位对职能范围内的给排水、交通运输、人防、燃气、节能(绿建)等技术审查内容,结合审查技术要求,分类制定通用性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

(三)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消防、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类事项,各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强化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方案设计、技术审查人员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对已有独立技术审查意见的,审批部门原则上只进行形式性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行政审批;对于行政审批中附含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包含该部门的技术审查时限。

(四)完善并联审批和推行“容缺受理”。每个阶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确认后,推送给各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批工作。依法需要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提前开展审查相关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待前置条件齐全后即刻进入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审批时限内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五)改进绿色通道审批。改进行政审批特事特办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协调各阶段审批部门,对涉及相关审批阶段分别组织进行联合指导,联合审批,跟踪服务。在不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上予以简化,提供程序最简、时限最短、行为规范的快速审批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市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改进前期辅导,各阶段具体事项及办事指南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制定公布。

(二)市府办公室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及时做好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归集工作。

(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四制”,自觉规范投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项目审批、监管和处罚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一律向社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对不按要求公开信息的行为予以追责。充分发挥信用记录作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市政务中心管理办负责对各级各单位推进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调整事项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附件:梅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流程图.doc


梅州市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中《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18〕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缩小实施范围、减少审批前置、实行并联办理”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交通和水利工程)。

三、审批流程

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原则上,截至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核准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5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1个工作日以内(详见附件)。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⒉审批事项:

核准类项目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规划条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

备案类项目包括项目备案、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登记等。按规定需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分为两类,划拨用地29个工作日、协议用地42工作日;该阶段备案类项目18个工作日。

(1)核准类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1个工作日,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完成后出具);

市城乡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核发(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1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6个工作日)、用地审批(划拨类10个工作日,协议类23个工作日)、土地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

(2)备案类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建设项目备案(2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用地批文)(6个工作日)、土地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1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等。

⒉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按规定需开展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11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11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3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等。

⒉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按规定需开展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

⒊审批时限:该阶段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2个工作日);

按规定需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

⒈审批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等。

⒉审批事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预验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按规定需开展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⒊审批时限: 该阶段审批时限16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个工作日);

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认可(5个工作日);

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10个工作日);

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备案,15个工作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四、配套措施

(一)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与项目各文本编制单位协同配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各类行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提高项目相关设计文件、申报材料的质量,及时报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为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提供专业咨询。未执行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对情节严重的,将编制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员、执业资格人员纳入政府投资项目黑名单,一定时期内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活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梳理各单位通用性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消除标准规范适用不统一问题。各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给排水、交通运输、人防、燃气、节能(绿建)等技术审查内容,结合审查技术要求,分类制定通用性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规范。

(二)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

对规划设计、节能评价、消防、环境影响评价等专业性较强的审批类事项,各单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提供事前、事中咨询服务。强化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机构的主体责任,方案设计、技术审查人员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对已有独立技术审查意见的,审批部门原则上只进行形式性审查,依据技术审查意见做出行政审批;对于行政审批中附含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包含该部门的技术审查时限。

(三)实行“容缺受理”和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 。

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审批时限内补正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对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信任审批。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四)改进绿色通道审批。

改进行政审批特事特办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牵头协调各阶段审批部门,对涉及相关审批阶段分别组织进行联合指导,联合审批,跟踪服务。在不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审批程序、申报材料上予以简化,提供程序最简、时限最短、行为规范的快速审批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市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改进前期辅导,各阶段具体事项及办事指南由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制定公布。

(二)市府办公室要加强政务信息系统的统筹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各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及时做好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归集工作。

(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四制”,自觉规范投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项目审批、监管和处罚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一律向社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和处罚结果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对不按要求公开信息的行为予以追责。充分发挥信用记录作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市政务中心管理办负责对各部门推进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调整事项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附件1:梅州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类)审批流程图.doc.doc

附件2:梅州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类)审批流程图.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