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醒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6-04 15:56: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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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病原微生物繁殖加快,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显著增加。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醒。

  一、严格落实备案管理与主体责任

  1.提前申报备案:举办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需提前3天向村委会或食品安全协管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梅州明厨亮灶监管端”申报备案,提供宴席时间、地点、人数、菜单及承办厨师信息等。

  2.明确主体责任:宴席举办者和承办厨师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指导。

  二、严控食材采购与储存风险

  1.禁止使用高风险食材:严禁加工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东北油豆、草乌、附子等毒性食材及自制药酒;杜绝使用腐败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2.规范采购与储存:选择证照齐全商户采购食材,索要票据并留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畜禽肉类需在-1~4℃冷藏,-12℃以下冷冻。

  三、规范食品加工操作

  1.场所卫生要求:加工场所远离粪坑、垃圾堆、畜禽圈舍等污染源(25米以上),配备防蝇、防鼠设施;刀具、砧板生熟分开,使用前后需高温消毒。

  2.加工关键控制;食物需烧熟煮透,慎食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隔餐或隔夜食品需彻底加热,凉菜禁止隔夜食用。

  四、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1.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痢疾、肝炎等)者不得参与食品加工。

  2.操作时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衣帽,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即食食品。

  五、防范误食与中毒风险

  1.甲醇燃料警示:使用醇基液体燃料需添加颜色标识,与白酒分开存放,严防误饮。

  2.亚硝酸盐管控:严禁采购、贮存或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慎食腌制酸菜、咸菜。

  3.饮酒安全提示:服用头孢类药物或慢性病患者禁止饮酒,提倡饮用正规渠道瓶装酒。

  六、应急处置与留样要求

  1.食品留样:每类菜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密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信息。

  2.事故处理: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停止用餐并送医,保留可疑食品及呕吐物;及时向村委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