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遭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或0753-2196322,进行举报和投诉
市民购物加钱才同意开具发票?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8-03-05 10:19: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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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发票被告知需加近100元税钱

2月7日,曾女士在客都汇一楼某商店里购买了两个拉杆箱,总共花费998元,当时工作人员给她开了一张印有该店铺名称的收据。使用几天后,曾女士购买的拉杆箱便出现了问题。因与商家协商无果,曾女士便要求商家补开发票,作为维权凭证。

然而,该店铺工作人员先是说该店没有开具过发票,随后又表示要向老板请示。在曾女士提供的视频中,工作人员转述了店老板的回复:如曾女士坚持要开发票,需另外交消费金额10%的税钱。“这是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人员拿着手机对曾女士说。“开发票还要加钱,哪里的规定?就是给不开发票找借口。”曾女士对商家的说法表示不满,认为店家没有注明“不含税商品”,自己也无需加钱。

税务部门:加钱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根据曾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不存在“消费者需要另外加税钱,商家才同意开发票”的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家必须向消费者开据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当消费者向商家索取发票时,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据发票都是违法的。消费者遇到此类行为时,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稽查举报电话0753-2196322,进行举报和投诉。针对该商家的行为,税务部门也表示会进行调查。

日前,记者得知,几经交涉后商家已为曾女士更换了拉杆箱,并为曾女士补开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