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消委会发布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8-03-13 11:17:05  浏览:-
字号:

昨日上午,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向社会和媒体发布2017年度梅州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为更好宣传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结合梅州实际,向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广泛征集消费维权案例,并从中甄选出10个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消费纠纷案例向社会公布。据了解,2017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申诉投诉851件,调解成功7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6.21万元。

■案例1

购买高价养生保健品 实为夸大宣传诱导消费

梅城七旬老人章先生夫妇在短短两天的时间里向梅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保健品”达15余万元。家人怀疑该贸易公司误导消费,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梅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退还七旬老人章先生夫妇货款计14.11万元(除去已经服用的产品)。

■案例2

行李半路遗落 据理维权终获超常规赔偿

2017年4月29日,王女士夫妇乘坐天津航空GS7842航班由梅县飞往天津,因机场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托运行李却不知所踪延误。王女士夫妇要求按补购行李的金额补偿未果,遭到航空公司的推诿。梅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介入后获赔3986.7元。

■案例3

这样处理石斛最终还是退款

2017年11月19日晚,杨女士在梅县区人民广场“梅州秋冬名品购物节暨甜品美食节”展销会遭遇强制消费:商家未与其确认重量直接处理石斛,称重后要求杨女士支付3000元,在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商家的违法行为后,商家才将货款3000元退给杨女士。

■案例4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也要承担责任

2016年3月,黄先生在丰顺县汤坑镇某车行购买一辆小汽车,并加付500元选择质量更好的赠品玻璃膜,但仍出现褪色问题,黄先生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遭拒。经工作人员调解,车行赔偿黄先生人民币800元。

■案例5

新购轮胎是“旧货” 引发事故经调解获补偿

2017年6月21日,卓先生在兴宁市某轮胎行更换2条新轮胎,共花费3500元。随即而后轮胎出现问题导致车辆出车祸受损。经查更换的轮胎日期陈旧存在老化问题,涉嫌欺诈消费者。经调解,轮胎行为消费者更换两条同等级的新轮胎,并补偿消费者3万元修车费。

■案例6

女士美容险遭毁容 消委会助力维权

2017年10月10日,张女士在蕉岭县城某美容店办理高价面部美容套餐,护理后却出现脸部红肿的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张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经消委会调解,虽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但由于客观上不适合张女士使用且造成一定的身体影响,美容店一次性退还张女士美容套餐内剩余的金额8192元。

■案例7

展销会购物受骗 举办方帮忙办理退货退款

2017年12月28日,消费者赖女士、张女士等多名消费者,均在“大埔客家文化旅游暨美食节”展销会一柜台购买了价值1800元的学生“学习卡”。当赖女士、张女士等11名消费者因质量问题前往该柜台要求退货退款时发现该商家已不知所踪。最终,消委会工作人员找到展销会举办方,由其先行为赖女士、张女士等11名消费者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共计19800元。

■案例8

定金退不退 签订合同前消费者自己要留心

2017年2月16日,消费者涂先生致电兴宁市消委会称:他与兴宁市某汽车公司协商好价格预定一辆汽车,并交纳了5000元定金。尔后涂先生因价格原因要求退还定金取消订车,遭到汽车公司拒绝。经消委会介入进行法律解释,涂先生对定金不能退还表示理解。而汽车公司在消委会调解下,与涂先生友好协商,在原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再优惠3000元。

■案例9

业务员隐瞒事实 汽车城难逃责任

2017年8月28日,消费者刘先生在五华县某汽车城购买一辆新车,因汽车有修补痕迹怀疑是事故车,要求汽车城更换一辆新车或赔偿,经查系汽车城办证业务员办理入户上牌时发生事故并自行私自进行修补。最终由汽车城免费更换撞坏的零件,赔偿刘先生1.2万元现金。

■案例10

新摩托出门就发生故障 留存凭证很关键

2017年2月3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平远县大柘镇环城路某店,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女装摩托车,结果刚驶出不远就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因同型号摩托车已售完,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换车不成索赔无果。经消委会调解,车行同意换车,周先生在新车到店后第一时间更换了同型号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