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顺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8-30 11:30: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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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顺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24号),经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梅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8月23-24日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23号)文件要求,通过采取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含明查暗访)等评价方式,对丰顺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了市级初评。

  经综合评价认为,丰顺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领域重点,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等标准,通过了市级初评,示范作用明显,有力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市级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30日至9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市食药安办反馈意见建议。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提供虚假、不实等信息。

  电话:0753-2187138,2188369(传真);

  邮箱:mzsawbgs@163.com;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82号,梅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丰顺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报告



  梅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