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3号 | 梅州市绿洋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 | 梅州市绿洋实业有限公司 | 卓石桓 | 当事人未依照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和公示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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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7年度报告案 | 2019年8月15日 |
2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12号 | 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牛杂店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牛杂食品案 | 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牛杂店 | 李燕 | 根据《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为:SC20191015),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牛杂食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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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胭脂红; | 2019年11月7日 |
3.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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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13号 | 梅州市梅江区佳顺面包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梅州市梅江区佳顺面包店 | 彭小武 | 当事人生产经营使用糖精钠的红发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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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含有糖精钠的蛋白糖; | 2019年11月7日 |
3.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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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15号 | 梅州市梅江区古记面包店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红发粄食品案 | 梅州市梅江区古记面包店 | 古伟华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红发粄食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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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健康糖; | 2019年11月7日 |
3.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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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27号 | 梅州淦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案 | 梅州淦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吴小淦 | 该公司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1. 责令改正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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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收违法生产的干混砂桨20包 |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
3. 处1258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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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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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18号 | 何广(梅县庐江堂大药房)经营未从具有药品生产、 | 梅县庐江堂大药房 | 何广 | 当事人经营不是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没收不是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4盒;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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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案 | 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6元)三倍即768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
7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29号 | 孙乐(梅州市梅县区乐安堂大药房)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梅州市梅县区乐安堂大药房 | 孙乐 | 当事人经营不是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没收不是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共23盒;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17元)三倍即951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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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17号 | 绮莉针织(兴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 | 绮莉针织(兴宁)有限公司 | 弗兰克 | 当事人未依照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和公示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2019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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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7年度报告案 |
9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42号 | 梅州市梅县区金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俊塔”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净含量检验不合格案 | 梅州市梅县区金雁水泥有限公司 | 肖柳棠 |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俊塔”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净含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1.责令改正;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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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金额4.9万元,上缴国库。 |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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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41号 | 丰顺县黄金中学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袋装湖南桂朝大米案 | 丰顺县黄金中学 | 彭劲松 | 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袋装湖南桂朝大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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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袋装湖南桂朝牌大米100 kg; |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2.罚款3.5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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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49号 | 梅州市龙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 | 梅州市龙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林龙海 | 当事人未依照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和公示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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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年度报告案 |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12 | 梅市市监执监处字〔2019〕28号 | 五华县永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 | 五华县永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 | 施文艺 | 当事人未依照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和公示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主动履行,法定期限内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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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年度报告案 |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