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食品药品信息公开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5-31 11:32:30  浏览:-
字号: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
兴市市监行处字﹝2021﹞第057号兴宁市福佳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山楂片、黑糖罚款经查,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26日,当事人从兴宁市客寻韵食品店均以8元/瓶的价格分别购进上述同批次“快乐天使”维C山楂含片5瓶、“李客山庄”姜母黑糖3瓶,计进货款64元;尔后,摆放在其超市货架上均以1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在保质期到期日前,已售出上述同批次“快乐天使”维C山楂含片3瓶、“李客山庄”姜母黑糖2瓶,余下的上述“快乐天使”维C山楂含片2瓶、“李客山庄”姜母黑糖1瓶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摆放在其超市货架上待售。2021年2月16日,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暗访组的情况反馈,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现场依法查获其经营的上述2个品种共3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扣押货值合计30元,经营货值30元。至案发时止,上述同批次“快乐天使”维C山楂含片已超过保质期41天,“李客山庄”姜母黑糖已超过保质期46天。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快乐天使”维C山楂含片、“李客山庄”姜母黑糖食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兴宁市福家超市李伟君一、对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快乐天使”维C山楂含片2瓶(规格:净含量120克/瓶,生产日期:2020/01/06,保质期:12个月)、“李客山庄”姜母黑糖1瓶(规格:净含量300克/瓶,生产日期:2020/01/01,保质期:12个月),予以没收;二、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2021年5月食品药品信息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