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2-10 11:04:41  浏览:-
字号:

  案例一:梅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生产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案

  2022年9月7日,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梅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对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广梅路的梅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有成品“NONMOI”甲油胶、“BDBD”植物甲油胶(规格:7ml/瓶)以及原材料一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BDBD”植物甲油胶(规格:7ml/瓶)1012瓶、“NONMOI”甲油胶(规格:15ml/瓶)5瓶及原材料一批系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生产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2022年12月23日,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60元,没收化妆品“BDBD”植物甲油胶1012瓶、“NONMOI”甲油胶5瓶及原材料一批,罚款11.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梅州市梅江区某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案

  2022年11月17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梅州市梅江区梅水路的梅州市梅江区某美容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无中文标签进口普通化妆品共29种59盒(瓶),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购销相关合法凭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023年2月3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29种59盒(瓶),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梅州市梅县区某美容院经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2022年11月17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人民南路的梅州市梅县区某美容院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银离子肌肤管理套4盒,益菌胶原冻干粉2盒、益菌水解胶原精华液2盒等化妆品8盒无法提供购进单据,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023年1月18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