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市监处罚〔2024〕68号)的公告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2-27 15:07: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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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珑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规定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由于你公司不在登记住所,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市监处罚〔2024〕68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市监处罚〔2024〕6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市市监处罚〔2024〕68号)

  办案人员:李富林、胥传伟          联系电话:2321326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