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来源: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8-27 11:10: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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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涉案产品信息

备注

产品名称

商品名

批准文号


1

(梅市)食药监药罚〔2018〕4号

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小通草、蒲公英案

广东恒祥药业有限公司

许海钦

生产、销售的小通草(批号A1603013)、蒲公英(批号D1706008),经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1、小通草[性状]、[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2、蒲公英[性状]、[检查]水分不符合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已作出行政处罚。

银行缴纳;按期缴纳。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15日。

小通草、蒲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