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电磁灶、自动电饭锅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1.梅州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梅州市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梅州市自动电饭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