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老视成镜、配装眼镜、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1.梅州市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梅州市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梅州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梅州市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