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五华县益康药店等1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或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在局政务网站公示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2024年第1批)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