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联合检察院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整治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9-26 15:22: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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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我局联合市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梅江区食药监局开展对梅州城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当天下午,检查小组随机抽查了广东恒润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五洲城分店和梅州市聚成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保健食品,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此次行动检查情况较良好,现场未发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

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于去年3月。截至今年8月止,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中,我市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9663家次,责令整改156家;对83家有会议营销行为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立案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126宗,涉案货值40.43万元,罚没金额88.52万元,暂停销售2家,吊销证照2家,查处案件全部进行公开。

为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今年8月,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梅州市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维护食品安全公益专项行动。公益专项行动期限为2018年8月至11月,主要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检查企业后,检查组在市食安办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交流和推进会,相关部门汇报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情况。作为专项检查小组组长市人民检察院张润芳副检察长对相关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从维护人民利益和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到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乃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群众一个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