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梅村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合计1.970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2〕26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姜坪(原黄梅煤矿)“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丙村镇黄梅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姜坪(原黄梅煤矿)“三旧”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P220001]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70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梅县区丙村镇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申请将1.9705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的补偿标准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2〕2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羌坪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2〕26号)
⒉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黄梅村黄姜坪(原黄梅煤矿)“三旧”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BP2200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