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县区石扇镇红南村大水坑经济合作社、石扇镇红南村南水坑经济合作社、石扇镇红南村乌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 1.7198 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梅州二次雷达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石扇镇红南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二次雷达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县区石扇镇红南村大水坑经济合作社、石扇镇红南村南水坑经济合作社、石扇镇红南村乌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 1.7198 公顷(林地 1.6241 公顷、园地 0.095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1〕63 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14 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止(共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二次雷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14 号)
2.梅州二次雷达工程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