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上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上村下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合计17.814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扎下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3001)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上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上村下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17.8145公顷[其中:耕地1.0029公顷(含水田0.9682公顷)、园地0.2595公顷、林地16.2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0公顷]。上述被征收土地合计17.814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19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4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4号)
2.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30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