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1-30 21:33: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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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1.2177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0047)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1.2177公顷(其中:园地0.2734公顷、林地0.8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5公顷),上述被征收土地合计1.217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3〕28号)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1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12号)

  附件2: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B20047)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