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西阳镇新联股份经济联合社、西阳镇新联村井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阳镇新联村上圳股份经济合作社、新联村下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7.7318公顷,同时使用位于梅江区西阳镇地段的国有土地0.1514公顷,以上合计批准总面积7.8832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四至范围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1007)
三、被征收(收回)地类及面积: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股份经济联合总社、梅江区西阳镇新联股份经济联合社、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井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阳镇新联村上圳股份经济合作社、新联村下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7.7318公顷(其中:林地4.6691公顷、草地2.4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6144公顷),梅江区人民政府属下位于梅江区西阳镇地段国有农用地0.1514公顷(其中:林地0.12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7.883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24〕2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4〕3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55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55号)
⒉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B21007)
⒊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4〕3号)
⒋梅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