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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1月30日在梅城召开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4-01-09 09:33: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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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上午,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正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伟东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德凤、黄立强、张达宏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陈伶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秀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曾小喜,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梅州城区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八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邓国功辞去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记者 林德培  通讯员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