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
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及考评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5〕17号)要求,最近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镇、村两级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进行了考评,并于3月下旬组织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抽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山体滑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建立了领导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防治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去年,全市发生房屋倒塌的山体滑坡灾害38宗,人员死亡的仅3宗,占灾害宗数的8%。
二、各县(市、区)都能认真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对重要的隐患点都能发放明白卡,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当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都能负起责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和组织群众撤离,为防灾减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三、根据市预防山体滑坡责任考评小组考评,市政府决定,对防治工作扎实,抢险救灾工作得力,虽发生了山体滑坡灾害,导致有人居住的房屋倒塌,但没有人员死亡的兴宁市新陂镇等24个镇,兴宁市新陂镇先声村等38个村给予通报表扬,并对相关镇委书记、镇长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给予1000元奖励(村支书和村主任由同一人兼任的只奖励一人),全市总奖励金额10.8万元。
四、对发生了山体滑坡造成各有1人死亡的五华县歧岭镇孔目村、五华县安流镇伏溪村、兴宁市永和镇林场村,给予通报全市。
附件:全市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考评表扬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
全市预防山体滑坡工作责任考评表扬名单
兴宁市(共5个镇7个村):
1、新陂镇人民政府,新陂镇先声村
2、径南镇人民政府, 径南镇半径村、新洲村、坪宫村
3、刁坊镇人民政府, 刁坊镇黄沙村
4、罗岗镇人民政府, 罗岗镇蕉坑村
5、罗浮镇人民政府, 罗浮镇罗栋村
平远县(共4个镇7个村):
1、中行镇人民政府, 中行镇中行村、官坑村、快湖村
2、大柘镇人民政府, 大柘镇凤池村、梅二村
3、河头镇人民政府, 河头镇田心村
4、泗水镇人民政府, 泗水镇泗水村
蕉岭县(共4个镇6个村):
1、新铺镇人民政府, 新铺镇矮车村、黄坑村
2、南礤镇人民政府, 南礤镇南礤村、白水村
3、长潭镇人民政府, 长潭镇长东村
4、蓝坊镇人民政府, 蓝坊镇石中村
丰顺县(共3个镇4个村):
1、黄金镇人民政府, 黄金镇嶂背村、三合村
2、汤坑镇人民政府, 汤坑镇上村村
3、八乡镇人民政府, 八乡镇贵人村
大埔县(共4个镇6个村):
1、茶阳镇人民政府, 茶阳镇街道社区居委
2、银江镇人民政府, 银江镇银村
3、青溪镇人民政府, 青溪镇青华村、虎市村
4、三河镇人民政府, 三河镇梓里村、余里村
五华县(共4个镇8个村):
1、华城镇人民政府,华城镇新一村
2、潭下镇人民政府, 潭下镇大玉村
3、转水镇人民政府, 转水镇新民村、新丰村
4、横坡镇人民政府, 横坡镇长兴村、安全村、双联村、班鱼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