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8-28 19:33: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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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梅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到2007年底实现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6的目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1、交通、农业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和监管体系,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

2、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

3、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

4、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推动全市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5、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严把驾驶培训和考试关,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

(二)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1、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开展系统分析,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订防范措施。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

2、公安部门要深入推动正在开展的“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和道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5、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6、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7、城管、交管部门要加强市区各大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重点对市场周边机动、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给行人和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进行根治。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2、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4、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5、交通、质检、安监部门要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质检、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和研究,配合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制订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制订并实施安全标准。

2、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行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改装单位、企业和经营店、点等。

3、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4、质检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5、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研究制订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五)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1、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和重要旅游公路的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加大向县镇公路延伸的安全整治工作。

2、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等危险路段加强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交通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

3、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

(六)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县、镇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4、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5、市、县两级预联办要根据省预联办制订的“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建评价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七)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1、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市、县等各种媒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3、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市、县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2、各级政府要召集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客、货运输产业规定,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以预联办名义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5、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梅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意义,以“五整顿”、“三加强”为主线,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实现市政府提出的预定工作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此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任务,制订落实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各部门具体实施意见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县预联办,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此实施方案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要于2007年12月8日前书面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5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