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8-20 11:20: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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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民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构建和谐梅州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现实意义,进一步明确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粤府〔2006〕97号文的精神实质,结合我市的实际,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做好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民工工作目标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33万人以上,转移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以上,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万人以上。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惠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上述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农民工问题和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当前,我市农民工需要解决的问题仍较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从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入手,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依法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所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市私营企业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要抓紧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强化农民工的劳动安全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农民工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加强管理和监督,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四是认真做好社会保障权益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监督所有用人单位及时依法为农民工缴交社会保险和办理工伤手续,帮助农民工解决部分实际问题。五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大力组织和广泛开展农民工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管理服务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工资分配、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部门配合、督察督导和考核等制度,加强管理,努力实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生产生活环境有改善”的工作目标。

五、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民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梅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梅市府办函〔2007〕108号),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民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138091,传真:2253834)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