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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梅州城区江南东片人居环境规划改造工程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07-12-06 14:22: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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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梅州城区江南东片人居环境

规划改造工程的通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改善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切实解决城区内涝灾害等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城区江南东片进行规划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的规划用地范围

北起东山大桥南端,南至马鞍山,东起梅江河西岸,西至怡华路、阳光花园、康居路、金燕大道地段(详以梅州城区江南东片人居环境规划改造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堤上江南玉带公园(东山大桥至七孔闸)、江南截污沟(东山大桥至江南水质净化厂)、堤下18米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其他市政道路和基础配套设施(如排水、给水、消防、供电、通信、管道天然气等);

(二)建设两处移民安置小区(秀兰大桥以南康居路东侧、东升中学以南金燕大道东侧)。

三、政府将对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依法进行征收、收回和拆迁补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另行制定。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建(构)筑物、附属设施;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以增加补偿金或提高安置标准为目的的种植和养殖活动。

凡从事上述活动导致新增加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的价值以及土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政府将不予补偿。

五、违反本通告第四条规定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或妨碍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在改造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排污、管道燃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请有关单位与梅州城区江南东片人居环境规划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联系。

(地址:新中路客天下门楼入内左侧二楼,联系电话:2152683)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