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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大堤东堤(秀兰大桥至S223线以东)加固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07-10-16 09:27: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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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大堤东堤(秀兰大桥至S223线以东)

加固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的通告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梅州大堤东堤建设,保障城区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梅州大堤东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计农〔2002〕1147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梅州大堤东堤芹黄段设计变更的批复》(粤水建管〔2007〕1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大堤东堤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02〕35号)的批复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056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大堤东堤(秀兰大桥至S223线以东)进行加固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范围

秀兰桥以下546米处(此段在实施教育基地建设时已完成征地拆迁)起沿江至S223线,内至新规划的东堤堤脚线,外至梅江河,上述范围即是东堤建设的征地拆迁范围。涉及梅江区金山办事处芹黄、福长两个村委18个村民小组。据初步统计:东堤建设、堤外亲水公园建设以及安排的两个移民安置点(芹黄、福长各一个)共需用地约563亩,包括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收回建设用地、老河堤、滩涂地等国有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约80户,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详以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2007—056号)为准。

二、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据、标准

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的政策规定,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梅州东山教育基地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48号)以及《梅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梅州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试行)》(梅市府〔2002〕43号)及有关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实施单位

东堤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工作,由市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东堤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市市政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在东堤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被征收土地和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服从城乡水利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10月30日之前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属证明,到金山街道办事处“东堤征地拆迁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陈 志、丘 林、叶国铭,联系电话: 0753—2255694、0753—2263639、0753—2215602),并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东堤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应停止改变现有建筑物状态的一切建设活动,暂停办理村民分户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