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7年 > 2007年第5期 > 市政府文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5-18 09:04:39  浏览:-
字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一)要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金融工作,围绕“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实施金融业发展规划,把促进金融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帮助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通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切实做好金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成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金融业发展进行统筹协调。市政府金融办要积极履行职责,搞好协调服务工作。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收集金融工作情况,了解和反映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及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形成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的协调作用,及时通报情况,搞好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业务,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由人民银行牵头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对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要充分利用征信体系这个平台,开展守信用讲诚信活动,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典型。对不诚信企业、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必要的信息披露。要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定期交流制度,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在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要规范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和支持,维护银行的合法利益。积极尝试企业评议银行的活动,评选出一批服务质量高、加大信贷投入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五)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力度,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执行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法院、公安、监察、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采取法律手段加大金融债务的清收力度。各县(市、区)要从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农信社压降不良贷款。

二、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一)鼓励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梅州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市级机构,市政府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对金融机构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政策优惠。

(三)建立金融贡献评价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市政府将制定出台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对支持本市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三、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

(一)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产管理,盘活不良资产。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建立金融系统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加强金融案件预防工作。

(二)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对国家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争取在梅州先行试点和推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承兑、贴现、保函等市场业务,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完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要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农信社改革的契机,化解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按时实现票据兑付目标,把农信社真正办成服务“三农”的银行,促使其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四)积极探索设立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金融组织,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

(五)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资的信用平台。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搞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源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放。

(六)支持担保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担保产品多样化。制定支持和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担保公司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扶持担保企业增大注册资本,扩大担保额度。对经审核批准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示范机构的担保公司,自核准之日起三年内由市政府按加权年度担保总额的1%给予奖励。发挥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资质评级制度,促进担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七)大力扶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一批讲诚信、有一定实力的资信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八)加快保险业发展。要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保障经济的重要作用,支持农业、高科技等高风险行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和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建筑等高危行业责任人的保险意识。完善机动车“交强险”配套工程,想尽千方百计提高承保率。开展公众责任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农村纯生女户结扎养老保险、种养业保险,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大力推进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维护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低保费、广覆盖的学生风险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农业系列保险,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九)加强金融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对我市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形成多层次、复合型金融专才、通才梯队。加强对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金融知识学习培训,通过上辅导课、办学习班等形式,掌握金融工作理论,提高协调金融工作的能力。

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建立目标责任制,发展、利用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支持引导优势产业和资本市场对接。制定出台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改制,推动上市融资。

五、密切协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平稳运行。金融监管机构和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风险。要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风险分析和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妥善处理城市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退出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