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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5-25 15:37: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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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气象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

落实梅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宜、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气象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2009年以前,全市要新建92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使自动气象站遍布每个镇(街道办)。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如下:梅江区5个,兴宁市18个,梅县12个,平远县9个,蕉岭县6个,大埔县11个,丰顺县21个,五华县10个。梅江区的自动气象站建设经费和观测业务维持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建设经费和业务维持经费由所在县(市)承担。2010年以前,要完成我市莲花山脉10个立体气候观测站的建设,完成五华、大埔、蕉岭闪电定位仪布设,完成五华、蕉岭水汽探测仪和风廓线雷达布设,完成8个水分观测仪布设,完成平远、梅县气象观测场搬迁。各级政府要保证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在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二)加快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建设,提高天气预报预测水平。全市气象部门要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强数值模式产品释用技术研究和应用,以中小尺度气象综合观测体系的观测资料为基础,结合雷达、闪电定位仪等探测设备提供的信息,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技术研究,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和落区预报,建立台风、暴雨、冰雹、龙卷风、飑线、大雾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2007年底完成各县(市)气象局天气预报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建设经费由所在县(市)承担。

(三)加快气象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信息采集和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气象综合观测、预测预报、信息服务和技术共享。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大气、水文、环境、航空、生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促进信息共享。

(四)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涵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公共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气象服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农业气候区划工作,为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供服务。加强交通气象保障,发展公路、铁路、航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建设雷电综合监测网、雷电灾害信息管理系统、雷电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此外,要加强电视天气预报虚拟演播室的建设,使电视天气预报更加生动形象,充分展现气象专业特色,提高电视天气预报播出质量。

(五)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提高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社会活动的应急综合气象监测水平,加快建设移动综合气象观测应急服务系统以及县(市、区)、镇(街道办)、村(居委会)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防御和处置提供及时、高效的气象保障服务。气象、电信、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气象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

(六)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加快建立气候资源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遥感和地面生态气象立体监测系统。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七)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加快人工增雨减灾工程建设,抓好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建设,科学开发空中水资源,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化。

(八)加强气象科研,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技术、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的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人工增雨指挥决策及作业方法、作业效益评估的研究;加强雷电理论、雷电监测预报技术、雷电防护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城市气象、环境气象、农业与生态气象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气候资源调查与区划研究。各级政府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气象科研工作,在当地科研计划中要有气象领域的科研立项,并给予气象科研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能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气象执法监督。继续做好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气象综合保障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严格执行气象台(站)迁建审批制度。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布局应统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筹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的特点,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资金。对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气象部门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维持经费以及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地方性补贴等涉及财政预算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十一五”期间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