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9-25 11:53: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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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六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梅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推进我市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二十公”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山”试点会议有关精神,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为目标,着重发展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坚持以人为本,为建设山区经济强市,构建“和谐梅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市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顺利进行并完成既定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梅州市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远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曾祥海、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古思桂、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罗云庆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组成。

专(兼)职消防队的具体筹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所在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布局规划及时间安排

(一)梅县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兴宁市坭陂镇、水口镇、罗浮镇,丰顺县汤坑镇、丰良镇、?隍镇、潭江镇,五华县水寨镇、安流镇、华城镇,大埔县湖寮镇、高陂镇、茶阳镇,蕉岭县蕉城镇、新铺镇、广福镇,平远县大柘镇、石正镇、仁居镇等22个中心镇应在2007年底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二)梅县西阳镇、松口镇,五华县横陂镇等人口超过10万或GDP超过2亿元的非中心镇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要在2008年之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

(三)其他建制镇要在2010年前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

(四)行政村要在2010年前建立“一室一队一车”的义务消防队(一个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供学习和培训的消防室,一个由村领导和基层民兵组织的义务消防队,一台配备有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火钩、个人防护装备等灭火设备和消防宣传设施的简易消防车)。

四、建队原则

建队应本着“政府组建管理,消防部门指导”的原则,公安、消防、劳动保障、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推进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领导、建组织、明职责、定任务、重投入,为全面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安、消防、劳动保障、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强大的农村消防工作合力;各乡镇可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确定专(兼)职队的规模、大小和装备的数量、规格,逐年增加投入,完善农村乡镇消防设施。

五、人员组成

各专(兼)职消防队队员人数不应少于8人。

六、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中心镇和有市政网管供水的乡镇应按消防规划要求修建消火栓,各自然村可因地制宜在小溪、水塘等天然水源旁修建一定蓄水量的水池,保证水池水量的长期不间断,确保消防车和手抬泵的消防取水。有条件的村应加强道路建设,确保车辆能“开进来,驶出去”。

每个专(兼)职消防队至少应当配备1—2台消防手抬泵、1个二路分水器、l把消火栓扳手、2-3把多功能水枪、65毫米水带8—10盘、照明设施、普通破拆装备、消防员每人一套安全防护装备(包括消防战斗服、消防靴、消防腰带、消防手套、消防头盔等),用于装载装备和人员的车辆。针对各乡镇道路实际情况,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消防摩托车。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区内消防保卫对象的特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以满足处置不同类型灾情的需要。有条件的镇,还可以配备设施齐全的中型消防车,以提高专(兼)职消防队的作战能力。

七、资金落实

资金落实是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重点和焦点。各县(市、区)、乡镇二级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落实专项经费。

并由专(兼)职消防队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政府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八、日常管理

专(兼)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指导和调动。

九、通信问题

专(兼)职消防队应配备专用火警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