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
患者免费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256452。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
免费治疗实施方案
一、背景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初步调查,全市精神疾病病人共有9178人(冲动破坏型2118人,脱衣露体型630人,抑郁无欲型2330人,其它类型病人4100人),其中家庭贫困无钱医治的重症精神疾病病人500人,还有265名重症精神疾病病人被用铁索锁在家中。我市精神疾病病人伤害他人的事件常有发生,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与我市经济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是人民群众亟盼解决的重点民生问题。
2007年9月5日市委书记刘日知在调研精神卫生工作时指出,精神病人这个特殊群体带来的问题,事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要把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治疗,当作解决民生重点问题的一项内容,对全市困难家庭的重症精神病人实行救济治疗。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
三、目标任务
对全市贫困家庭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全部免费住院治疗,达到稳定病情、解除“锁链”、回归社会的目标。
2007年底要对重点治疗对象(被关锁者)完成一个疗程(3个月)的治疗,力争2008年9月完成500名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病人的“解锁”任务。
四、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高度关注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病人的免费治疗,把其当作解决民生重点问题的一项内容来抓,抓实抓好。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治疗协调小组和治疗技术指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少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 瑛(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奕明(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丘燕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 征(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智敏(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 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育谋(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
协调小组在市卫生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育谋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256452。
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本《方案》;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曼华(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刘炼庆(市慢病院院长)
李侠才(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志勇(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邝云航、吴冉粼、刘远胜、黄仁君、李礼博、李婉君、范妙玲。
技术指导小组在市第三人民医院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侠才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172357。
技术指导小组工作职责:制订科学的治疗方案(住院治疗、出院后后续服药治疗方案);指导其他收治医院业务工作;开展治疗效果评估;开展县、镇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二)确定收治对象。
收治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贫困(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低保家庭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贫困家庭)。
2、病情严重(指有冲动破坏、自伤、伤人、四处流浪、脱衣露体行为之一或被关锁家中);
3、患者监护人同意收治。
(三)收治医院任务分工。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收治梅江区、梅县、平远县、蕉岭县、五华县、大埔县的对象。
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负责收治丰顺县的对象。
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庭芳医院)负责收治兴宁市的对象。
兴宁市、丰顺县的对象原则上在当地治疗,因病情较重在当地难以控制的对象,经当地卫生局批准,可转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四)申请、审批程序。
患者监护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推荐,镇政府(办事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
先由村(居)委会确定对象并发放《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给患者监护人填写;村(居)委会审批后由村(居)委会统一报送镇政府(办事处)审批,镇政府(办事处)审批时应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患者送入和接出医院,并指定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镇政府(办事处)审批后由镇政府(办事处)统一报送县(市、区)卫生局审批;县(市、区)卫生局审批后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报送县(市、区)财政局审批;县(市、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审批;市卫生局审批后,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卫生局按收治医院任务分工进行分送,由收治医院拟定收治时间。梅江区、梅县、平远县、蕉岭县、五华县、大埔县的送市第三人民医院;兴宁市的送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丰顺县的送梅州市复退军人医院。
各收治医院收到《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后按先急后缓的原则,拟定收治时间。
《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镇政府(办事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收治医院各存一份。
(五)病人上送要求。
各收治医院确定收治时间后必须提前5天电话通知镇政府(办事处)指定的联络人员。镇政府(办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患者送到指定的收治医院。因患者狂躁无法上送的,原则上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上送,确实无法上送的,可向收治医院提出协助上送请求。患者监护人应同行,到达收治医院后,签署住院委托治疗知情同意书,并提交患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各收治医院电话通知镇政府(办事处)指定的联络人员的同时,还应向镇政府(办事处)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书面通知抄送1份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掌握患者上送情况。
(六)病人出院后的管理。
病人病情稳定后,治疗医院提前5天电话通知镇政府(办事处)指定的联络人员。镇政府(办事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患者出院。逾期3天仍不接回的,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县(市、区)政府责令镇政府(办事处)接患者出院,由此造成超支的费用由镇政府(办事处)负担,由各县(市、区)财政代为扣回。
各收治医院电话通知镇政府(办事处)指定的联络人员的同时,还应向镇政府(办事处)发出书面通知,并将书面通知抄送1份县(市、区)卫生局。
病人出院后还要坚持按时、足量服药巩固疗效,村卫生站医生负责承担病人服药的督导任务,每天到病人家中会同监护人督促病人服药,看服到肚,并定期向镇卫生院汇报督导情况。镇卫生院每月访视患者1次并填报《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病患者后续治疗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情况登记表》),《情况登记表》报治疗医院,《情况登记表》的内容格式由市治疗技术指导小组制定。各治疗医院应根据患者后续治疗情况,必要时派出医务人员回访。县(市、区)卫生局应定期组织督查。
村卫生站医生不履行职责的,县(市、区)卫生局应视情节,适当扣减其当年度的村医补助款。镇卫生院不履行职责的由县(市、区)卫生局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七)治疗经费筹集。
治疗经费由市、县(市、区)、镇(办事处)三级财政负担。每收治1名患者治疗1个疗程(3个月)所需费用4500元,出院后在家继续服药巩固疗效所需药费500元,合计5000元。由市财政负担3000元、县(市、区)财政负担1500元、镇(办事处)财政负担500元。
(八)治疗经费核拨程序。
由市财政局设立“重症精神病治疗经费专户”统一将治疗费用(含县、镇负担部分)直接拨给治疗医院。
镇政府(办事处)应将本级负担的费用在接到审核批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财政局缴交;县(市、区)财政局应将本级及镇(办事处)级所负担的费用在市协调小级办公室指定的时间上缴至市财政专户。
各治疗医院请拨治疗经费时须向市财政局提交疾病证明、出院证、结帐清单和《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治疗经费在收治病人后先预拨2500元/人,待核实后再清算拨给余额。
患者住院期间(1个疗程)治疗合併症的小额费用,在每批患者治疗结束后,由治疗医院汇总报市协调小组核实,由市财政局核拨;超过1000元的大额费用要先向市协调小组报批。
五、时间安排
(一)2007年9月中旬市政府下发文件、方案。
(二)2007年9月2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会议进行部署。
(三)2007年10月15日前县、镇、村完成免费治疗对象的确定、审批手续。
(四)2007年10月20日前收治第一批患者;2008年2月中旬收治第二批患者;2008年6月上旬收治第三批患者。2008年9月底完成全市500名家贫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任务。
(五)2008年10月完成效果评价。
附: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
梅州市贫困家庭重症精神疾病
病人免费住院治疗申请、审批表
1、本表一式六份,镇政府,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收治医院各存一份。
2、病情类型:填写冲动破坏、自伤、伤人、四处流浪、脱衣露体、关锁家中。
3、本表由各地自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