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2002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1-16 14:37: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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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2002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

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对2002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6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各文件牵头实施单位应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将书面修改意见报送制定机关修改,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未报送的,一律予以废止。

附件: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