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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梅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8-03-31 16:37: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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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梅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巩固并不断扩大我市整顿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按照2008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开展整规“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现将《梅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梅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并扩大我市整规工作成果,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稀土、瓷土、铁矿等非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我市列入《广东省主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中的重点矿区整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2008年6月底前完成梅县宝坑锰铁矿区、梅县隆文铁矿区、梅县嵩溪银锑矿区、平远黄畲和仁居稀土矿区整合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资源整合工作。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3月25日前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联系电话:2191331,传真:2191220)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5日至5月31日)。从4月16日开始,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见附件3)。

各县(市、区)如被发现有1个以上乡镇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列入省重点整合矿区未开展整合工作、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矿业权审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地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者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各地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