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
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做好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7〕70号)精神和市政府2008年3月21日在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梅州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市委提出关于城区噪声整治工作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市政府2008年3月21日在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7〕70号)精神,对梅州城区违法经营、噪声扰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营造梅州城区宁静宜居的良好环境,决定从4月份开始至年底,通过为期8个月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梅州城区无证照经营、噪声扰民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梅州城区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噪声扰民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梅州城区持证经营但噪声扰民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梅州城区噪声扰民商业经营场所;梅州城区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商业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从严整治,力求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
三、实施措施
联合执法工作由整治办统一组织协调,梅州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现场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进行。
(一)分类执法。
1、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
(1)对无照经营,且群众反映强烈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由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九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予以查处。
(2)对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由文化主管部门协助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条予以查处。
(3)对持证经营(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噪声污染严重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依法提请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2、商业经营场所。
(1)对噪声扰民的商业经营场所,由公安部门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予以查处。
(2)对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商业经营场所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予以查处。
(二)分区域执法。
1、梅州城区江南、江北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由市城区噪声整治办统一协调并开展联合执法;
2、梅县新县城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由梅县人民政府参照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一)2008年4月—2008年6月,重点对无证照经营、群众反映强烈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原则上每月安排二次;
(二)2008年7月—2008年9月,重点对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原则上每月安排二次;
(三)2008年10月—12月,重点对持证经营但噪声污染严重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
(四)2008年4月—12月,结合群众信访情况,对噪声污染严重或占道经营的商业经营场所进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噪声整治工作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也高度关注。整治办和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心合力的工作格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对城区噪声整治力度的宣传,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使城区噪声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对城区噪声整治工作的支持。对噪声扰民严重的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进行曝光,及时将取缔、整治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正确引导,强化监管。为避免出现业主群体对抗现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城区娱乐场所、酒吧经营业主的引导,认真细致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动员无证照经营场所自动停业、补办有关手续;超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业主自行拆除违规经营的相关设备设施;持证经营噪声超标的经营场所必须进一步完善隔音设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对不落实整改要求,继续违法经营的业主,一旦发现,从严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推进。
(四)加强信息沟通。为进一步推进梅州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请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定期报送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梅市治声办〔2007〕1号)要求按时报送整治情况。
附件:2008年梅州城区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安排表
梅州城区环境噪声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