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09-05-27 11:47: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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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梅州市

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丰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

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自2004年市人大确定《关于加大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的议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制订了《转发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力度议案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的决议的通知》(梅市府〔2004〕28号)和《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划定了库区集雨区109.61平方公里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议案各项任务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现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分解落实如下,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一、各级政府是饮用水源保护行政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清凉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

二、市林业、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要会同梅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对集雨面积范围内易滑坡、易崩塌处进行详细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培育水源涵养林,利用山体植被积蓄水量。禁止炼山开荒、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林木、种植速生丰产林和擅自修建便道等行为,控制水土流失,切实保护好水源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库区公路运输的管理,树立限速牌、警示牌、宣传牌和告示牌等,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无危货安全装置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驶入,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四、市环保部门要制订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清凉山水源地和水利枢杻工程的现场检查频次,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严查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防止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和破坏。建立定期巡查信息上报制度,建立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每月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必须加密监测监控水质。

五、市国土部门要会同梅县人民政府对废旧铅锌矿区封堵采矿洞口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确保采矿洞口封堵效果和尾矿库覆土复绿效果,坚决打击偷采矿行为。

六、市水利部门要会同梅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小水电站的监管,稳步推进5宗已建小水电站的关闭工作。

七、梅县人民政府要负责制订二级水源保护区居民搬迁计划,分期落实。

八、市农业部门要会同梅县人民政府指导水源保护区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从源头消减农业面源污染。

九、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供水业主和水库管理主体,必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确保供应安全合格水源水。今后要重点落实下面几项措施:

(一)坚持供水优先原则。清凉山水利枢纽应在保障供水的前提下放水发电,当供水、发电、灌溉发生冲突时,必须保证供水优先。

(二)加强饮用水源水质日常监测。尽快完善实验室设施,增加监测设备,制定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有关监测制度,每天对供水水质主要指标进行监测,并每月对水库的水质分层情况和上游来水至少进行调查监测一次。开展在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监测工作;建立重点污染项目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监测数据上报制度,每旬向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相关监测数据。

(三)科学实施分层取水。由于清凉山水库有较明显的水质分层现象,在水库扩容工程中完善分层取水设施,科学设置取水口,实施分层取水;每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库底排污,其排水流量最小应控制在生态基流,并且在洪水期间利用洪水冲淤酌情增大排水的流量。

(四)禁止利用水库水面进行养殖,减少库区水体富营养化威胁。定期对库区周边的枯枝落叶及垃圾进行清理,对水体中的漂浮物进行打捞、清除,尽可能减少有机质被带入水体。结合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进行充分论证后,在供水管线上合理设置滤水坝和预处理池,对水进行充分曝气和预处理。

(五)扩容工程注意减少影响水质因素。在清凉山扩容工程施工时,应十分重视清库、清除表层土、腐殖质等工作,以减小扩容后水位上升水体对山体土壤中污染物的溶出。

(六)加强对使用补充水源的监管。对笼仔坑、狗咀坑、盘湖水库等补充水源进行跟踪监测,使用补充水源,应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加强输水管线的检查维护。定期检查清凉山水库坝后的输水管是否有老化或严重生锈现象,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并对输水管道和隧洞定期冲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八)切实加强汛期水库蓄水的安全渡汛工作,在拦蓄错峰、保证水库大坝安全的同时,尽量确保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汛期水库超防限水位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