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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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梅州市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重要机遇期。为加快金融产业发展,全力推进梅州“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金融生态示范市”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我市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成效。

1.金融业实力不断增强。至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有6家商业银行分行、1家政策性银行分行、8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1家村镇银行,18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5家保险代理机构,5家证券营业机构,1家期货营业部,21家担保公司和8家小额贷款公司,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2010年银行业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839.63亿元和331.10亿元,是“十五”期末的1.91倍和1.60倍;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17.08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94倍;证券营业机构的证券交易额达1867.41亿元,是“十五”期末的14.57倍。

2.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扶持公司上市的工作架构和运作机制,制定出台系列政策,聘请证券业内知名人士担任企业上市指导专家,基本形成了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服务体系。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7家上市公司,比“十五”期末增加4家。“十一五”期间,上市公司通过首发、增发、发行可转债及公司短期债的形式,共筹集社会资金79.20亿元。同时,发起设立了中国客属地区首支备案制股权投资基金─中科客家股权投资基金,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增值服务。

3.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有序开展。梅州市被列为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不良贷款比例逐年下降,全市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全部完成“出口”任务,共兑付央行票据9.7亿元,且全部完成了县级统一法人的组建工作;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山区市首家村镇银行正式挂牌开业。2010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96.1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9.23%,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逐年提高;本外币县域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553.63亿元和191.68亿元,是“十五”期末的1.91倍和1.93倍。

4.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全省率先开通了“缴费一户通”业务,实现电信、移动、联通和自来水自动缴费;率先推出了市民卡,成为广东省首个发行使用市民卡的地级市;组建了政府三大投融资平台公司,改变了单一的政府投融资格局;积极开展“保险先进村”活动,探索农村、农民保险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保险意识;城信社、华信托“退市”工作在全省率先圆满完成;梅州市获得“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荣誉称号,蕉岭县成为广东省第5个荣获“中国金融生态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2008年、2010年梅州市连续两届荣获广东省政府颁发的“金融稳定奖”。

“十一五”时期,梅州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内其他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金融产业实力不强、融资渠道不开阔、金融市场活力不足、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杠杆撬动作用不充分等问题,梅州金融改革发展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发展机遇。

1.国家加快金融业发展为本地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的推出,全国资本市场结构和功能的逐步完善,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特别是《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获国务院八部委批准,我市正式确定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培育农村金融要素市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多项政策支持,这些都对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机遇,为金融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2.经济发展提质增速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612.36亿元,年均增长11%,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人均生产总值1.45万元,年均增长10.8%;来源于梅州的财政总收入114.46亿元,年均增长15.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8.95亿元,年均增长20.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5.60亿元,年均增长10.2%,经济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和巨大发展潜力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展机遇。

3.“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的实施为金融业发展拓宽了空间。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提出要大力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通过举全市之力推进广州 (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向高新技术产业园转型、建设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和特色宜居城乡,带动发展精致高效农业,变“八山一水一分田”的自然资源为优势资源,走一条与传统模式不一样的科学发展道路,这对资金的有效需求必将大大提高,梅州金融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二、“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本地实际,面向未来发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决策部署与梅州市委、市政府“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核心任务,大力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优化金融环境,力争在加强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加快地方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十二五”期间金融业发展必须与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构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

2.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抓住“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有利时机,把改革作为发展的动力,进一步深化金融业改革,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统筹发展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3.坚持以开放促发展。抓住实施“一园两特带动一精”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山水人文”优势,树立金融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加快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的联动,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的区域内优化配置。

4.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并举。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注重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注重提高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金融运行质量,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全市金融稳定。

5.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保障与促进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新兴业态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培育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加快形成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保证金融良性运行。

(三)战略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金融生态示范市”为抓手,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业务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全力打造具有梅州特色的山区金融产业,为梅州建设成为广东绿色崛起先行市、粤闽赣边区域中心城市和更具影响力的世界客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具体行业目标为:

1.银行业。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比较充分、运行高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力的银行业体系。到2015年,银行存贷差缩小,存贷比达到50%以上;新增股份制银行(或外资银行)2—3家;以县级农信社为法人单位,鼓励1—2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梅县客家村镇银行建成具有县域“总行意义”的银行机构,并在其他县(市、区)新设1—2家村镇银行;寻求有实力的银行机构、企业参与组建客商银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2.保险业。建成中资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结构合理、竞争充分、为本地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15年,力争保险费收入达到25亿元,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每人500元。

3.证券业。建成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股票、期货证券交易规模年均2000亿以上;上市公司总数由7家增至13家以上,累计直接融资规模增至100亿元以上;在梅设立的证券营业机构由5家增至7家以上;改制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家以上。

4.其他金融业。建成与传统金融互补、功能较为完善的多层次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乡村金融服务站实现全市2040个行政村全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均有1家,力争全市达到11家;完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力争规范运作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8家以上;力争1家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在梅设立分支机构。

三、“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重点

(一)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力推进金融改革。

1.加快农信社体制改革。在构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模式下,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引进本地和全国性农业龙头企业、社区内农业合作社成员和金融机构等战略投资者,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思路,大力推进县级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方向改革,最终“以点带面”实现全市农信社过渡到农村商业银行,使之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机构。

2.探索设立新型金融组织。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发起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等金融和投资服务组织,引导并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合理竞争;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探索组建客商银行;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各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建设,拓宽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的合作空间;围绕江南新城开发建设的需要,探索建设市场化的融资平台,调动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扎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

3.建立土地用益权的区域性证券化交易市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探索以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单位化、标准化方式,把集体土地进行等额分割,以土地用益权证方式量化到每一农户及农民。探索集体土地以获得可持续分红的权证形式参与城镇建设投资的新形式,既减少城镇建设中的一次性成本支付,又使农户可以获得持续的收入来源。

4.推行金融产品创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综合性金融机构通过委托与代理等方式,使现有网点能够代理销售各类型金融产品;设立自助金融服务点,将“存、取、查、汇”等银行基本服务业务延伸到农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互补业务,创新开发“保险+信贷”的业务种类;加快推进公共项目以“新BT”模式实现融资;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进扶贫“双到”工作,支持贫困户通过小额贷款,实现脱贫。

5.搭建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新平台。挂牌成立地级市征信中心,并在各县(市、区)相应设立征信分中心,探索研发全市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级系统,初步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以村委会为依托,在全市2040个行政村组建乡村金融服务站,为农户提供存取款、贷款、投资、理财、支付、保险投保和赔付以及金融政策、反假货币知识宣传等综合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以县级为单位,设立涉农小额信用贷款担保与风险补偿基金,其中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市)基金规模设定为1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设定为500万元以上。

6.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在梅金融分支机构的作用,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推进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积极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产业规划布局、融资需求等方面的资讯,探索政、银、企合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为实现共赢发展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地方金融服务,为梅州打造幸福导向型产业试验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促成银行间的联合,组织银团贷款,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稳中求进,进中求好,扎实推动金融发展。

1.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推动银企对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打造金融发展新平台;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为优质企业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修订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异地金融机构来梅开办金融业务;积极引进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来梅经营发展,不断增强我市金融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充实完善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提高运用效率,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三打两建”工作;开展创建“信用县、镇、村”活动,对信用户实行信贷支持、利率、额度、审批“四倾斜”政策,充分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激励作用;结合扶贫“双到”工作,建立贫困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帮扶贫困户开展种养等业务提供支持;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教育和个人诚信知识宣传,提高公众信用意识。

3.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及筹划,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修改完善企业上市优惠措施,增加对境外、天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并将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三种融资方式纳入奖励范围;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竞争力的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探索通过国外证券交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代办系统等多层次融资体系开展融资;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发挥好中科客家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参股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合作,联合举办企业上市培训班,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制订《梅州市行政机关内部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加上一道“安全锁”。

4.发挥商业保险保障作用,推动保险业全面发展。紧紧围绕梅州市经济发展大计和和谐社会建设,推动驻梅保险机构不断拓展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在农村房屋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各个领域的合作;继续扎实推进“保险先进村”活动,拓宽保险市场,推动保险品种进村入户;支持和引导辖区保险市场主体开拓创新,丰富保险品种,提高理赔效率,切实有效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救扶弱势群体等社会保障功能。

5.加快发展支付结算业务,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推广“缴费一户通”、“市民卡”、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业务,减少大量使用现金结算产生的弊端以及现金流通成本,满足市民对金融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农村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为农村的商品劳务交易、资金汇划等提供便利的通道;合理布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自助设备。

6.完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打击和取缔利用民间融资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非法活动,保护民间融资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大额风险与关联交易风险,进一步完善制度,有效识别、监测、控制集团客户授信和关联交易风险;通过贷款转让、互换、银团贷款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信贷资产优化组合,降低集中度风险;继续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压降工作,努力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化解潜在风险。

四、金融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更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政府部门、中央驻梅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协调服务、监管部门监管指导、金融企业快速发展的互动机制和良好局面;加强县级金融办(局)建设,增强全市各级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能力,切实帮助解决金融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为驻梅金融机构提供一流服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准确分析把握我市金融发展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有效落实现有的金融扶持政策,与时俱进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我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其他各类金融组织、金融中介机构发展壮大。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专款用于金融业的发展,发挥有限财政撬动无限金融的效能。

(三)加强金融知识普及。立足山区现状,抓好全社会金融意识的提高,通过开设金融专栏专刊、定期邀请金融从业人员及学者讲座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组织市有关单位和县级金融办(局)参加广东金融学院、嘉应学院等高等院校举办的金融知识培训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开展企业上市的宣传、引导,调动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增强企业上市的信心;采取多形式和多途径,宣传金融业改革发展重要意义,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金融人才培养。根据金融业人才特点,制定金融人才规划,加大本地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使我市成为吸引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选拔一批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充实到政府工作部门;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的金融专家和基层金融工作者;对引进的金融高级人才进行经济补贴,完善引进和稳定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对梅州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