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3-08 15:01:30  浏览:-
字号:

关于做好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1年7月,我市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至2011年底全市参保达121.38万人,有45.3万人享受了养老待遇,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任务指标。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把“全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列入2012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据调查摸底,目前全市有7万多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还未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贯彻落实好2012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惠民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是市政府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是确保我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民心工程,是“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市政府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让更多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强力推进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至2012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做好调查摸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全面清理、摸底排查工作,详细掌握60周岁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人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应保对象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好处,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注重示范带动。每个县(市、区)要打造1个以上适龄人群全员参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示范镇”,并以此为典型,鼓励更多的镇参与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工作。

(五)扩大帮扶范围。要结合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积极帮助扶贫对象参保,确保贫困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探索出台扩大帮扶范围办法,帮助更多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部分群众无力参保的问题。

(六)落实财政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需求测算,按规定把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市将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督查工作组,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指导督查,每月通报工作进度。市政府将在年底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