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4日
梅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梅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了《梅州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全面完成了《梅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市111个镇(街道)和2229个村(居委)100%成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专职委员;贫困残疾人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精神病、假肢装配、白内障、“三瘫”(偏瘫、截瘫、脑瘫)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共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21个,共有8.2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建立特殊学校4间、特教班29个,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步提高;帮助50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优先解决735户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培训残疾人33428人次,帮助64999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面实现由地税部门代征;新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2.3万多平方米;残疾人宣传维权、文化体育成绩显著,在省第六届残运会上,我市代表团取得了团体总分全省第4名的好成绩;残疾人生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仍严重不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仍有很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没有得到保障;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加快重点服务项目和提升服务能力为抓手,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基本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坚持落实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纳入条件的残疾人100%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建立独立于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残疾人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各县(市、区)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者给予救助。
3.完善贫困残疾人救助措施。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各类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必要且及时的救助和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康复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其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4.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其他各项社会福利政策。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落实。研究制订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5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政策措施:
1.以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健全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当地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3.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尽快投入使用,发挥其全市指导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与当地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规模相适应的公益性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十二五”期间,市级和县级康复机构分别达到国家一、二级标准。按照卫生部《综合医疗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适应的建设标准。
4.继续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在现有康复机构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形式,建设一批专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家属资源中心。全市提供1200个全日制、1800个时段制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为2500名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咨询。
5.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6.深化社区康复服务。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在街道和中心镇建立康园工疗站,开展社区残疾人职业康复、工疗娱疗、心理辅导、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依托康园工疗站、康复室和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科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
7.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和资助标准配套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训10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才。采取政府公开招聘的方式,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到基层康复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提供康复服务。
8.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3000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对0—6岁的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含专门机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比例大幅提高。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2.加快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措施,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3.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普及率。通过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4.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输送残疾学生到华南残疾人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省残疾人技工学校就读。扩大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招生规模并拓宽残疾类别。依托市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等四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鼓励支持特殊学校在职教师到上一级特殊教育院校深造,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6.积极输送残疾考生到南方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和华南特殊教育学院等高等院校就读,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渠道。
7.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就业年龄段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率,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0.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6万人。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5000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服务。
——扶持500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梅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残疾人参加省职业技能竞赛和才艺展示。
4.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5.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3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实施就业扶贫项目,帮助3000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廉租住房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政策,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与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有效衔接,明确数量,分类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扶持。
2.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经培训后的贫困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4.扶持5000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培育、建立3个市级示范性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基地。推动各级残联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5.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全省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优先完成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6.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加大帮扶力度。
7.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8.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制度和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以市、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培训1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实施。兴建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会募集、互助集资、公益信托等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
(七)文化生活。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全市创建2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和5个市级示范点。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政策措施:
1.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向所有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市本级设立1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成立残疾人艺术团。办好“全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机构有计划地为残疾人提供艺术辅导。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3.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等有计划开展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4.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重视、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各地开展残疾人手工艺品和文化艺术作品展示与交易活动。建立网络无障碍电影播放平台。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智力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推动市广播电视台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更多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对残疾人出版发行文艺作品给予扶助。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健康水平。
——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积极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努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便利。完善公共体育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
2.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校园体育活动。
3.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积极创建“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民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工疗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给予补助。
4.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依托体育部门的训练场地,推动集训工作。继续抓好国家和省残疾人自行车队集训工作。做好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和奖励制度。落实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人员等级认证制度。帮助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特奥活动。
5.办好第六届梅州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向省和国家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6.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条件,建立残疾人体育补贴、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继续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开展残疾人家居生活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3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政策措施:
1.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
3.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为3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全面完成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4.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加大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查力度,落实业主责任制。
5.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159号),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合理使用残疾人语音提示系统。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应当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应当加配字幕或采用手语翻译。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推进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讯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推广。各级政府和社区的实体、网上办事大厅综合政务服务系统应实现无障碍化。推动药品和食品行业信息说明的无障碍。
(十)制度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保障体系。制定、修订各项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制订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无障碍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
2.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督查和调研形式,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本省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4.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培训5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5.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进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6.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增强对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把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完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大基础预防工作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实施对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以及脊灰等疫苗反应异常等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重点救助。加强扩大免疫规划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健全精神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针对致残原因、对象和人群的残疾预防重点知识普及工作。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残疾预防的公益宣传、普及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全市性残疾报告制度和转介系统,健全残疾人筛查、报告、转衔和轮候工作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综合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残疾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十二)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依托全市基础人口数据库,建立梅州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开展残疾人事业科学研究、制定并实施普惠政策提供依据。构建全市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开展个性化、多形式、全方位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创造条件。
3.落实国家“科技助残行动计划”,推广残疾鉴定、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提高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含量。
4.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标准更高、服务能力更强。扎实推进已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市本级各项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县级“五个一”工程。
(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应用研究,提高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水平。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双月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各种统计系统、数据库以及发布和应用平台的共建共享。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特殊需求登记制度,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3.积极参与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开展的有关理论研讨活动,以先进理念指导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加大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2.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扶助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支持广东狮子会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十五)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各级残联要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并进行实名登记,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3.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4.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要落实人员、场地和工作经费,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办公室),充分发挥 “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依托残疾人服务业协会,团结、联系、吸纳更多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制定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资金、土地、租赁、专业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专业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残疾人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作用。
7.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人员到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应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社会工作者。
8.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9.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保证办证质量,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10.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
四、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梅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