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梅州市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9-17 15:52:50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治梅州市区报废、

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关于整治梅州市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关于整治梅州市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

机(电)动三轮车的工作方案

为维护梅州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和游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梅州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和游客的交通安全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保证安全;依法依规,文明执法;有堵有疏,疏堵结合;发展公交,方便出行;部门协作,纾解民困”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梅州市区(含梅县新城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整治工作,为市民和游客出行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梅州市区(含梅县新城区)。

(二)整治对象:

1.已达到强制报废期、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机(电)动三轮车;

2.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机(电)动三轮车;

3.非法改装、拼装的机(电)动三轮车;

4.无照经营或违法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机(电)动三轮车的商店,非法改装、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的维修门店和企业。

三、组织领导

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整治梅州市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建青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张运全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余其豹局长和市公安局赖畅群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信访局、市残联、梅州广播电视台、梅州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2年9月16日至11月30日)。

1.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的危害及政府对此进行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广大机(电)动三轮车所有者及驾驶员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2.动员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三轮车车主自觉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手续;

3.通过大力宣传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的危害,实施60周岁以上老人及小学生等群体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鼓励广大市民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拒绝乘坐不安全的机(电)动三轮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工商部门联合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对梅州市区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的企业和商店进行清查,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对无证销售和维修机(电)动三轮车的企业予以取缔;

2.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队,对梅州城区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进行联合整治;

3.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治行动,正确引导机(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转产就业,共同维护整治期间的社会稳定。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梅江区、梅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电)动三轮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在梅州市区道路行驶的机(电)动三轮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在梅州市区道路行驶的,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公安机关负责对机(电)动三轮车整治过程中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梅州市区销售机(电)动三轮车的企业、商店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改装、拼装机(电)动三轮车的维修门店和企业。

(四)质监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机(电)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

(五)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梅州市区影响市容市貌乱拉乱挂、私自加装及张贴车身广告的机(电)动三轮车进行整治和清理,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登记工作,对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登记编号,做到一车一牌号,专人使用,禁止非残疾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辆从事经营性活动。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协调、落实具有本地户籍的机(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转岗就业及推荐就业工作;重点是将因整治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工作而失业的特殊人群和特困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八)市法制局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整治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起草的各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因整治工作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因整治引起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向群众解释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马虎应付、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因整治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而失业的人员,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和梅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集中整治的宣传报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梅州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和游客交通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立足本职,更要顾全大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梅州市区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通报整治情况,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整治效果。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次定期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舆论宣传,扩大整治效果。各新闻单位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机(电)动三轮车各种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政府整治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的法理依据和目的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特点,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从业人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整治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