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
商务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商务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梅州市商务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4〕110号)精神,设立梅州市商务局(梅州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由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需报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5.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7.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8.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审查、备案。
9. 负责上级政府下放我市的其他商务方面监管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六)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七)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九)拟订本市对外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对外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对外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二)联系、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我市与港澳和对台经贸工作。
(十四)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 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应急、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综合科。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重要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综合上报、新闻报道;监测分析商务宏观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商务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综合、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贸易促进科。
组织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
(四)贸易管理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五)外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
(六)投资合作科。
拟订本市对外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商务交流信息;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我市与港澳和对台经贸交流工作。
(七)市场规划与建设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
(八)市场秩序调节科。
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
(九)电子商务科。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事项和申报受理业务。主要是承办限额内(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担保合同审批;办理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办理加贸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备案;审核和办理权限内的有关进出口许可事项;受理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核准;受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办理粤东电子口岸及中国电子口岸后三审审批;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境外投资联合年报;落实各级政府扶持外经贸发展政策、措施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等业务;设立拍卖行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直销企业等初审,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初审;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与监察。负责局机关和外经贸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等党建工作;协调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二)口岸综合科。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负责口岸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负责对口岸建设资金提出分配、使用意见;负责口岸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统计工作。
(十三)陆空口岸科。
负责一、二类口岸的现场管理及仓储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拟订一、二类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陆空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市口岸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市口岸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其章程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梅州市商务局加挂梅州市口岸局牌子,在口岸协调和管理上,以市口岸局名义行使职权。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