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7年 > 2017年第4期 > 市政府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在梅州市区通行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28 11:10:55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标车

在梅州市区通行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进一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梅州市区对黄标车实施禁止通行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禁止通行车辆为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应急车除外。

二、禁止通行区域

禁止通行区域为客都大道(三角地湾下隧道)路口、206 国道、梅塘东路、梅州大桥、沿江南路、车上路、剑英大道北、剑英大道、广梅南路、广梅中路、环市西路、环市北路、梅松路、东山大道、学子大道、S223 线、芹洋片区、广州大桥、客都大道(三角地湾下隧道)路口所包围的区域(见附件)。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全天 24 小时限行。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五、本通告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本通告实施后,梅江区、梅县区原划定的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区域示意图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梅州市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