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因大埔县三河镇建设需要,需征收三河镇五丰村属下坪水、江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9.687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详见《大埔县2018年度第一城镇建设用地(三河镇五丰村)勘测定界红线图》,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征收土地范围内坟主自行迁移坟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补偿办法: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三河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埔府〔2017〕53号)规定执行。
二、请涉及坟墓迁移的坟主在2019年9月17日前到大埔县自然资源局三河自然资源所联系办理迁移手续,并于2019年9月22日前将坟墓从上述地点迁出,否则按无主坟墓进行妥善处置,请村民相互转告。
三、联系地址:三河自然资源所(三河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人:丘旭航,联系电话:0753-5400861。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