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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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9—2021年)》已经2019年9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




五华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19—2021年)


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将茶叶列为我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2019年,我县成功申报了省级现代农业茶叶产业园。为优化我县的茶叶产业布局,调整品种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将茶叶打造成为五华的富民兴村产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一核两区三组团”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通过培育茶叶特色主导产业,加强茶产品精深加工,推进茶品牌宣传推介,推动茶产业与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把茶产业培育成我县富民兴村的重要产业之一。

二、总体目标

扩大茶叶种植面积,实现生产规模化,保护和发展茶原生品种,提升茶质量管理水平,保护和传承茶传统制作技艺,建设标准化茶园,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社会经济效益。以双华、龙村、棉洋等镇为茶叶种植加工建设中心,辐射全县各镇。每年新增茶园面积5000亩以上,每年重点打造1个茶旅园,进一步推进茶基地建设规模化、茶园标准化、茶加工集约化、茶产品销售市场化、茶品牌建设创新化。到2021年,全县茶叶种植面积发展到6万亩以上,茶加工企业达20家以上。同时,加快推进以茶园科普、观光、休闲、茶文化展示、养生保健等为主的茶文化旅游开发,加快茶产业从第一、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延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扶持奖励项目及标准

2019—2021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三年合计1200万元,用于扶持奖励我县茶叶主导产业发展。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茶叶基地建设扶持奖励。

1.对新开垦种植的茶叶示范基地,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含10亩)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亩奖励500元,分两年进行奖励。第一年成活率达90%以上,每亩奖励300元。第二年基地管理措施到位,长势良好,成活率达95%以上,每亩奖励2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集中连片开发种植50亩以上的基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报。

2.对当年连片新种植500亩以上的茶叶基地,且成活率达90%以上的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除给予上述奖励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五华品牌茶叶专卖店建设扶持奖励。

鼓励和扶持本县有一定规模的茶叶种植企业(限在五华县注册、有茶叶种植基地、面积在300亩以上的企业)设立品牌专卖店。具体标准如下:在五华县城、梅州城区、珠三角等区域当旺地段新设立的五华品牌茶叶专卖店,要求茶叶专卖店销售本县生产的产品25个以上(其中本企业基地生产的产品12个以上),销售产品应有规范的包装标识,并且每个产品应有一定的规模、数量。在五华县城经营的门店面积要求100平方米以上,在梅州城区经营的门店面积要求80平方米以上,在珠三角区域经营的门店面积要求6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各项证件齐全,设施完善,能积极带动我县茶叶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营销,显著提高我县茶叶市场占有率。经企业申报、县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后,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分两年进行补助。第一年奖励每间专卖店15万元;第二年专卖店正常营业的,奖励每间专卖店10万元。原则上每年扶持2家,按规模大小进行排位。

(三)茶叶精深加工扶持奖励。

鼓励茶叶企业进行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实行标准化生产,并积极申报SC食品生产认证,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在符合规划的选址上,新建茶叶标准化加工厂房(含深加工)及加工设备,且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并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扶持特色农业品牌创建。

1.对农产品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地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一年内同一单位同一产品获得两种或以上认证的,按最高标准奖励;对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不再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茶叶品牌宣传推介扶持奖励。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户外广告牌等媒体,及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茶博会”“茶产品展销会”或“茗茶品鉴推介会”等形式加强对我县茶叶品牌的宣传推广。

1.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在省、市、县级电视平台制作播放本县茶叶宣传专题片,宣传推介本县茶叶产业,播放时间分别不少于1分钟、2分钟、3分钟的,每期给予电视台5000元奖励。

2.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在县城区域、高速公路或通往各镇的主干道旁制作五华茶叶宣传广告牌(规格4×2.5米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在省、市、县级报纸、杂志刊登宣传五华茶叶(每篇300字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4.茶叶企业自主参加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农博会或茶博会,积极带动我县茶叶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营销,提高我县茶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依类每次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参展奖励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既以公司又以合作社的名义参展的不能同时领取奖励,只奖励其中一个。

5.每年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采取按实结算的形式,用于组织一场茶叶博览会、茶文化节或茶叶产销对接会等五华优质茶叶产销推介活动,活动由县政府主办,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具体承办。

(六)培育壮大茶叶产业龙头企业。

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对经营理念较好、家庭农场、企业运作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茶叶产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挂扶,帮助其做大做强;对新培育发展茶叶产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新增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茶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认定的县级茶叶龙头企业,县政府给予颁发证书和挂牌。

2.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茶叶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并对县级示范社给予颁发证书和挂牌。

3.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茶叶专业镇、专业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的茶叶专业镇、专业村(专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七)茶叶生产镇级奖励。

对引进企业、社会能人当年新增集中连片开发种植茶叶500亩(含500亩)以上的基地且建园成功的,给予镇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连片开发种植茶叶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基地且建园成功的,给予镇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加强茶叶产业科技培训。

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2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专题培训班、现场观摩会、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我县茶叶种植大户、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种植、加工、包装、销售等培训。

(九)其它费用。

每年安排2万元用于解决县级茶叶产业龙头企业、协会组织及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制牌、授牌费用。

(十)推进高标准生态茶叶公园建设。

在县域范围内,依托现有较大规模的茶叶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整合县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相关项目,打造集茶叶生产与销售、农事体验、休闲旅游、度假于一体的生态茶叶公园。该茶园茶叶种植规模不低于1500亩,且区内设施配套较齐全,持续良性运营。原则上每年扶持1—2个基地,每个基地企业自筹5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政府整合财政项目资金500万元进行打造。由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行申请并提交实施方案,县政府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生态茶叶公园采取先申报后建设、先建后补的形式,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核查验收办法

(一)验收机构。

由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及县发展改革局等单位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上报的有关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程序。

首先由各企业或农户向当地镇政府申报,然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验,经镇政府初验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再统一提交给县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三)验收依据及办法。

1.茶叶基地验收。

(1)验收时间:每年3月底,所在镇政府对农户或企业申报的上一年4月至当年3月新种的连片50亩以上茶叶基地,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2)茶叶种植面积核实:面积较大的采用图纸勾绘法,由林业部门负责对种植基地进行图纸勾绘,计算出种植面积。面积较小的采取丈量茶带的方式,按每450米茶带为1亩计。

(3)茶树成活率核定。从基地随机抽样调查点5个,每个点调查20株,共计100株,成活株数÷总株数×100%=成活率。

2.茶叶宣传广告牌规格按实际丈量结果确定。

3.对新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三品认证、名牌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报刊或杂志宣传、电视宣传、参展推广等的扶持奖励,由各企业或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核查确认。

五、扶持奖励资金的发放

各扶持奖励项目经县验收小组核查验收确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报县有关领导审核,由县财政局通过银信部门直接拨付给受奖单位、企业或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推进茶叶产业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商务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环保局、银信金融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项实施内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各级验收必须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茶叶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扶持激励相应经费,根据县验收小组及县政府主要负责领导最后审定的金额,采取按实结算,为茶叶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茶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各相关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时,对茶叶产业发展给予一定的倾斜,加大对茶叶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企业、群众提供生产发展中的土地集约、种子种苗、生产加工、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形成多方联动、共同推进茶叶产业发展的工作局面。要认真总结发展茶叶产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县关心支持茶叶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省、市各级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等在技术、品牌等方面的合作,强化茶叶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围绕茶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升茶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基层茶叶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各镇茶叶农技人员1—2名;加大对新型茶叶机械使用培训投入,加强茶叶加工人员培训。引导和鼓励茶叶从业人员参加“茶艺师”、“评茶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专业化水平,推动全县茶产业整体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