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打好违法
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梅州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坚决打好我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切实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违法建设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基础,以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为重点,优化查处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攻坚克难,确保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形势得到根本好转,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得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增强。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健全完善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逐步有序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坚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强化司法、全民普法,加快推动地方立法,严格规范查处程序,不断提升违法建设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对违法建设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一查到底,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及时疏导群众合理报建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社会共治。突出属地政府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严格履职,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行业约束与基层自治相结合,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和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9至2021年,全市通过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治理违法建设41.29万平方米,其中:2019年计划治理14.27万平方米,2020年计划治理14.28万平方米,2021年计划治理12.74万平方米。2021年之后各县(市、区)要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全面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确保完成省定违法建设治理目标。[各县(市、区)治理工作任务见附件1]
四、治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⒈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或临时建(构)筑物。由各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⒉违反土地管理、农村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市有关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置。
(二)治理重点。
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包括占用消防和防空防灾抢险应急通道,影响河道行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⒉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包括影响“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占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
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包括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
⒋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包括占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工业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在已实施征收的土地上抢建、加建,严重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落地的违法建设。
⒌严重影响耕地、林地保护政策的。包括2013年9月1日后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进行建设的。
⒍严重影响社会治理的。包括其他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
⒈各县(市、区)要在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对治理对象开展标图入库,汇总摸底排查数据、城市地理信息以及相关用地、规划信息,形成全省违法建设治理“一张图、一本账”,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⒉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治理边摸查”,以网格化管理、无人机航拍和卫片执法为依托,优化整合执法队伍力量,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
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本系统做好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和环评文件的核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检测、鉴定、认定意见。
(二)严守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红线。
⒈各县(市、区)要对新增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一拆到底,露头就打。探索建立在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查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村委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及时上报违法建设线索,提高现场处置效率,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建违法建设依法当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依法清理施工队伍、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及脚手架,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措施。对责令停止建设后仍继续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坚决依法采取拆除措施,确保将新增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⒉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视频探”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源头防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和城市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消除监管盲点。建立健全由城乡规划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巡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联防联动,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积极性,统筹搭建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平台,落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责任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⒊各县(市、区)要加强上游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拒绝向违法建设主体提供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筑材料以及设计、施工等服务。对经主管部门书面提醒,仍继续向违法建设提供建筑材料或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实行失信惩戒。
(三)加快消化历史遗留存量违法建设。
2020年底前,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省出台的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结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时间节点,按照公共配套类、产业类、住宅类等类型,出台我市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区)结合违法建设性质、年限、用途、区位等因素,按照“三个一批”加快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⒈拆除一批。对照治理重点,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消除,以及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且无法改正等情形的违法建设,要依法坚决予以拆除。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扬尘防治,拆除后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好测绘建档。具备建设条件的拆后土地,要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生态修复;暂不具备建设条件或建设项目暂未落实的拆后土地,要做好临时绿化,定期开展复查。
⒉没收一批。需部分拆除但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需整体拆除但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以及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或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⒊整改一批。可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予以完善手续。对可整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设要予以优先处置,加快完善手续,推动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可探索对符合规划实施、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民生需求类的微小加改扩建设出台处置政策,满足群众正当合法报建需求。
各县(市、区)要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和重大项目的统筹作用,重点结合“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集中连片整治一批违法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各方主体积极性,通过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利益统筹等方式,推进集中连片整治。各县(市、区)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或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所在单位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社会团体或宗教团体的,民政部门、宗教事务部门应督促其自行拆除。开展重点行业自查自纠,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牵头组织清理文化娱乐和旅游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存在的违法建设,及时移交违法建设清单并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配合开展治理工作。
(四)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秩序。
⒈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要力争在2020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⒉规范农房建设秩序。市农业农村局要在省出台宅基地管理政策后,尽快出台我市宅基地管理政策,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各县(市、区)要畅通宅基地申请和农房报建渠道,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推行部门联审,切实简化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强化宅基地村民自治管理,探索建立村居宅基地管理组织和村民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探索通过农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民居住需求。集中整顿违法违规设置的农田看护房,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六、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梅州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协调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管理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治理负总责。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按时报送工作进度;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工作协调机制;要牵头组织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建立城乡规划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巡查机制;重点推进集中连片整治,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和重大项目的统筹作用,重点结合“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集中连片整治一批违法建设。
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对占用城市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或城市小区业主共有场地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城乡规划执法部门探索建立在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查处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一拆到底、露头就打。
⒊市自然资源局。力争在2020年底前根据省出台的政策,制定我市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依法对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土地卫片图斑落实违法用地属地责任,抽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治情况。
⒋市农业农村局。省出台宅基地管理政策后,尽快出台我市宅基地管理政策,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畅通宅基地申请和农房报建渠道,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推行部门联审,切实简化审批手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强化宅基地村民自治管理,探索建立村居宅基地管理组织和村居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探索通过农村公寓、住房联建等方式保障农民居住需求;集中整顿违法违规设置的农田看护房,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违建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重点对占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加强执法监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违建行为,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⒍市水务局。结合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负责推进我市涉河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水务局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侵占河道、滩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加强河道巡查,坚决制止侵占河道、滩地新建违法建设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对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公园、湿地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污染或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⒏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占用消防应急通道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⒐市林业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林业局对侵占林地进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⒑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区)违法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情况掌握;对在拆除违建过程中产生的违反《治理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⒒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的文书,依法配合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变更、注销直至撤销等工作。
⒓市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专项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法律审查,对交办的有关专项工作具体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行政复议申请。
⒔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严把供水供电开户审查关,对提供的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有效房产证明资料等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供水供电,同时加大对窃水窃电行为的巡查监督力度。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已供水供电的,应立即纠正(停止供水供电),涉嫌窃水窃电的,应依法查处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市供电部门负责提供占用高压供电走廊违法建设的有关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⒕通信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把通信开户审查关,接到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停止通信告知函后,积极配合对违法者实施停止通信处理。
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指导、督促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裁定;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裁判与违法建设相关的民事、行政诉讼,并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涉及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形式的行政案件,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检察院对违法建设治理领域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相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牵头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年度治理目标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负起总责,协调推进全县(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作用,加强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违法建设治理进度。
(二)落实执法保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整合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建立由城乡规划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执法队伍人员装备、技术手段、业务培训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而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问题,要建立容错机制,在相关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中予以客观考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建设涉及的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借助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设立违法建设曝光平台,定期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营造合力攻坚的社会氛围。
附件:
⒈梅州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三年目标分解表(2019—2021年)
⒉梅州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梅州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三年目标
分解表(2019—2021)
附件2
梅州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文沐(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钟优(市政府副秘书长)、钟秀堂(梅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温助民(梅县区委副书记、区长)、洪国华(兴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栋(平远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彩波(蕉岭县委副书记、县长)、熊锋松(大埔县委副书记、县长)、廖茂忠(丰顺县委副书记、县长)、朱少辉(五华县委副书记、县长)、薛兴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梁维(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黄增国(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谢文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海燕(市水务局局长)、姚铠滔(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温勇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詹庆东(市林业局局长)、李昌龙(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颖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叶仁基(市司法局局长)、郑宇(梅州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黄永丰(粤海水务公司总经理)、林俊强(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总经理)、李永强(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总经理)、史濬彬(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徐慧(市法院副院长)、张润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结束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薛兴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