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埔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2-01 16:30: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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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

大埔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寮镇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大埔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县公安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2019年大埔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大埔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大埔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扩大大埔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通告》的贯彻实施,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富民强县的部署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城乡环境问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推进、城乡并重”的原则,以减少县城城区环境污染,倡导文明风尚,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采取宣传引导、联合整治等举措,确保《通告》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通告》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尚森担任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刘采峰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钟旭东担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和质监局、住建局、卫计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房管局、环保局、消防救援大队、湖寮镇党委政府、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培彬任办公室主任,湖寮镇党委政府、县安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的业务负责人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邓建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开展,落实执勤力量,确保各禁放区域内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村、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执勤力量,有分片包格的观察员、责任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另下设督导组,由县法制局局长江启清任组长,县政府督办室负责人陈宏海、县安监局副局长刘顺波、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世明、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杨彬、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肖开钢等同志为成员。

三、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通告》、《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指导、协助湖寮镇做好重点场所、部位的网格化禁放管控工作。

(三)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协助湖寮镇做好重点场所、部位的网格化禁放管控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五)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县住建局:负责在建的楼盘烟花爆竹禁放的教育和监督工作。

(七)县卫计局: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太平间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八)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城区主干道、游园广场、公园等场所、部位的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幕和执勤车辆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重点做好沿街门店的禁放宣传和劝阻工作,严防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协助湖寮镇做好重点场所、部位的网格化禁放管控工作。

(九)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一)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的安全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城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指导、协助湖寮镇做好重点场所、部位的网格化禁放管控工作。

(十三)县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大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发送“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依据《通告》,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宣传内容。

(十五)湖寮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禁放区域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县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村委、社区居委、村民小组、网格员和小区物业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问责机制;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安监、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好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禁放区内不留死角。一是要在禁放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页。二是要利用县广播电视进行宣传。三是在每一个村、社区、移民村、居民楼院、物业小区、自然村张贴《通告》,并在每一个社区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张贴不少于一张的《通告》。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县直和省、市驻埔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从现在开始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掀起禁放宣传工作新高潮。湖寮镇政府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村民小组、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一是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通告》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二是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充分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三是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通告》主要内容,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四是在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以及商场市场、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五是县广播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打字幕等形式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从现在起至2019年2月24日前,每晚中央、省、市、县新闻联播后播放《通告》,每晚黄金时段打禁放宣传口号字幕;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

3.实施举报有奖措施。县安监、环保和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进行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二)实行网格化管控,层层落实责任

实行网格化管控,设立禁燃放网格长负责制。春节期间,实施网格包干负责制,湖寮镇党委政府要将市场监管、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组成工作组,对重点地段、社区、村庄实施包干巡控,并与责任区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村民小组等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城区各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配合宣传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取证,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安监和环保等职能部门实行挂点包村责任制,积极指导、协助湖寮镇党委政府开展网格化的管控工作。

(三)开展堵源截流

一是安监、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场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城区主要入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三是安监、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禁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彻底清查收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

一是2019年2月4日6时至2月6日24时、2月19日8时至24时为重点控制时段,湖寮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各网格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重点居民楼院和村庄进行控制,保证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守护。二是春节期间,县公安局要安排专门力量在主要街道、重点村庄强化巡逻力度,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沿街门店的宣传和劝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取证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通告》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县工商和质监局要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是安监部门强化对禁放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和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文明县城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督导组要坚持每天对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县干部职工遵守《通告》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总结于2019年3月1日前上报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联系人:陈伟杰,电话:13502531515;谢燕芳,电话:13825927568;电子邮箱,dbcqjf@163.com。

附件:1.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2019年大埔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一览表

3.2019年大埔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网格化管控挂点责任单位一览表

4.2019年湖寮镇落实县城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网格化管控表

附件1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大埔城区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各位市民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由于少数市民在县城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了县城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安全隐患,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为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提升“最美县城”形象,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幸福感,2019年1月23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扩大大埔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现致信给你们,请自觉遵照执行。

一、大埔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禁区范围为县城城区正面第一重山内,即:(一)东起陈牙陂S221新线路口沿S221新线(过境公路)至坳下、高圳;(二)南起坳下、高圳,至南环路、葵坑口、粮食仓库、实验小学、大安入口;(三)西起大安入口、文化中心、璜腾坑、旅游服务中心、锦绣山水城居民小区、仁和大桥、长寿公园;(四)北起仁和大桥、长寿公园、丽水湾居民小区、河头、下坜、燕坑北岭移民村、岭下,至陈牙陂S221新线路口(详见附图)。

二、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由主办方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行公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随时拨打110予以举报,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