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
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中央和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梅州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
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精神,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33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3%,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3%;到2025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140万千瓦,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特色经济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体系初步形成,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二、积极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农机装备技术创新能力。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技术创新,研发适应农户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装备以及适应特色经济作物和畜禽水产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逐步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农机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协同发展。引导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竞争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商务局等负责)
(三)加强农机装备产品质量监管。严把农机产品质量,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组织开展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一)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围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烘干水平,加快农作物生产各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适合我市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在水稻生产功能区等园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支持打造特色优势区果茶生产机械化样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等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负责)
(二)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广适应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创造条件。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建立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的机械化农业生产技术规范。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丘陵山区果茶园机械化使用方案。分区域创建一批水稻、水果、茶叶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一)加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我市水稻、水果、茶叶、油茶、南药、畜牧水产养殖等重点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加大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应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争取更多补贴资金,在政策范围内做到应补尽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中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中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局,人行梅州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二)推动智能农机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引进推广农作物“种、水、肥、药”一体化精准作业技术。大力推进特色经济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设施农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监理、作业监测维修诊断、服务调度、应急救灾中的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机推广机构,稳定农机推广队伍,强化公益性定位。提升农机推广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素质教育、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积极开展农机化科技下乡服务活动,为农民送知识、送技术、送服务,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一)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各地统筹中央和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推进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鼓励发展农机保险,支持开展重点农机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市农业农村局,梅州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二)推进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拓展服务范围和半径。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融合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支农项目等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组织,支持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农机维修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六、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一)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内容,根据我市丘陵山区地形地势,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统筹各类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解决农机下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负责)
(二)改善农机发展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育插秧、烘干中心等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烘干中心、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将农机装备应急救灾复产能力建设纳入农业救灾应急体系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机救灾复产储备力量。(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等负责)
七、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一)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支持我市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农业工程相关专业,扩大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着力培养适应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鼓励支持有关院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体系。(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加大对农机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全市现有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积极发挥其对农机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职能。加大农机队伍人员岗位技能、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继续教育、脱产学习、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农机化管理、监理、推广队伍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培养一批农机 “土专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实用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的梅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利用、财政扶持等方面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给予政策倾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共同抓好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鼓励引导金融扶持等措施,提高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开展农机作业补助,把农机推广、培训和主体培育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