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等三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0-19 10:41: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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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梅州市

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等三家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

挂牌督办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区、五华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近期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抽查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宜居·府前壹号小区、五华县鑫港城百货有限公司等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单位所在地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共同督促整改,被挂牌督办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整改完成后由消防救援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消除核查验收,对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摘牌销案;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继续挂牌督办。整治工作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联系人名单于10月23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完成整改验收前的每月2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何鹏,联系电话:6119119转8321,传真:2280119)


  附件:

  ⒈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⒉宜居·府前壹号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⒊五华县鑫港城百货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

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一、基本情况

  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南侧梅州火车站旁,法定代表人:曾晓明,主体建筑为义乌BC栋共25层,建筑面积79936.43㎡。首层为商业营业场所、公寓大堂物业用房等,二至四层为商业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37747.7平方米,五层为教育培训用房、办公用房、餐厅、电影院等,六层为商业营业场所及电影放映室(C栋局部)、公寓客房(B栋),七层及以上为公寓客房(B栋)。该批发城主要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配备了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一)疏散指示标志大部分损坏,损坏率超过应设置数量的30%,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的规定。

  (二)疏散照明大部分损坏,损坏率超过应设置数量的30%,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的规定。

  (三)机械防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1条的规定。

  (四)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5.2条的规定。

  (五)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3.1条的规定。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1条的规定。

  (七)防火门和闭门器损坏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1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综合判定该批发城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隐患整改期间,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要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三角镇政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技术服务,督促指导梅州市元荣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整改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附件2

宜居府前壹号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宜居·府前壹号小区,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西山村府前大道宜居·府前壹号,于2015年10月取得验收意见书。建筑由14栋商住楼组成,层数23层,高71.8米,占地面积8365.96平方米,建筑面积108769.61平方米,使用性质高层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为梅州精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利娜)。该小区主要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配备了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联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2.1条的规定。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联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1条的规定。

  (三)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3.1条的规定。

  (四)建筑内疏散指示标志损坏超过设置量的30%,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的规定。

  (五)防火门和闭门器损坏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1条的规定。

  (六)消防车道被占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的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综合判定该场所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梅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宜居·府前壹号小区物业公司(梅州精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二)宜居·府前壹号小区物业公司梅州精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整改火灾隐患。隐患整改期间,梅州精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上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所有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改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附件3


五华县鑫港城百货有限公司消防


  安全隐患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五华县鑫港城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勉梁,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南路66号悦景花园一、二、三层,于2020年6月投入使用。主体建筑为悦景花园B1B2栋,地上18层,高49m,建筑面积13114平方米,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现使用一层、二层、三层,使用面积5817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场、超市。

  二、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一)二至三层防烟楼梯间墙体使用石膏板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的规定。

  (二)一至三层自动扶梯墙体使用石膏板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3条的规定。

  (三)未按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条的规定。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综合判定该场所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五华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五华县鑫港城百货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二)五华县鑫港城百货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在隐患整改期间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并应聘请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三)五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上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所有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改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