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31 15:57:5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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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

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大埔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大埔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其成灾规律,以及大埔县2021年气象预测成果,特编制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

  2020年汛期,全县共接报各类地质灾害灾情0起。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41处(其中崩塌73处、滑坡68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5742人,受威胁财产7209.9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今年汛期,预计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相对较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镇(场)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基础调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群测群防和搬迁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避免了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

  2.坚持预防为主,精准发布预警

  全面实现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全覆盖,更新了县级预警业务工作平台、群测群防工作平台、隐患点维护管理平台、削坡建房数据维护管理平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有效提升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精细化和准确性水平。2020年县级共发出预警预报41期,预警短信57万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所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和削坡建房户都能及时接收到预警信息,各群防体系人员及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预防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防灾效果。

  3.践行以人为本,预警响应及时到位

  针对强台风和强降雨天气影响,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会商研判、下发通知并分组到各镇(场)进行工作督导,要求各地加强会商研判,做好隐患排查,加密监测预警,强化应急值守,提前组织做好人员避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共出动巡查排查人员6850人次,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565次(处),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35人。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通过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6.25土地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一是对所有地灾点全面发放“避险明白卡”和“工作明白卡”;二是进入汛期,在大埔县广播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片和滚动播放地灾防治温馨提示;三是通过气象预警平台向群众发放预警短信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行地灾宣传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全县悬挂横幅27条,张贴海报标语1260张,举行讲座6次,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次。

  5.采取治理搬迁措施,不断消除地灾隐患

  各镇(场)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工作,2020年全县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6处,占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总量的15.57%。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消除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1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县气象局提供的2021年汛期天气趋势预测资料,2021年我县年总降雨量,比多年平均略偏低,总雨量大致为1300~1500毫米。2021年县气候年景属偏差年景,气象灾害主要表现可能为旱涝急转、阶段性洪涝灾害突出;前期气象干旱发展且持续时间长,开汛略晚,为4月15日,5月降水较为集中;后期台风影响个数略少。预计,2021年我县年平均气温正常;年降水量偏少一成左右。但今年我县天气形势仍复杂,汛期内可能会有局地特大暴雨出现,要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局地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

  (二)2021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根据2021年我县降雨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崩塌和滑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的大小关系密切。我县汛期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5%以上,特别是台风来袭期间,降雨集中。因此,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以防范局部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为主。

  三、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加强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区域和岩土类型,结合汛期水情,全县划分如下四个区域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1.花岗岩、变质岩强风化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此类区域是我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特别是大东镇福光村、岩东村,枫朗镇双溪村、清泉溪村、王兰村、坎下村、东城村,百侯镇南山村石壁下、软桥村下马湖,茶阳镇西湖村、沿坑村、石田村、丰村,西河镇富里村、纯德村,高陂镇三岗村、古西村、岩霞村,光德镇富岭村、雷锋村、砂坪村,桃源镇桃星村、桃锋村、团结村,银江镇大水坑村,三河镇梓里村东江、小坑村红旗、良江村石门岭,大麻镇英雅等地。该区域的花岗岩和变质岩风化残坡积土层分布广,一般达10~50米,侵蚀、剥蚀切割作用强烈且植被较差或被破坏,崩塌、滑坡和水土流失灾害较为严重,易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是汛期引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域。

  2.石灰岩地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岩石分布绝大部分以花岗岩及其风化物为主,石灰岩出露分布较少,主要是枫朗镇黄土坳地段。由于石灰岩易产生地下溶洞及地下采矿等原因,易诱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灾害。

  3.极易导致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银江镇坑口村玉尺,高陂镇三岗村至塘腹村地段,光德镇九社,大麻镇英雅,枫朗镇上山下村、仙子下村、东城村,三河镇五丰村等地区。由于这些区域经多年的瓷土或稀土开采,植被及表土层破坏较为严重,风化的表土层、堆积排土场在汛期易导致水土流失,影响下游农田及村庄,汛期要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4.新修(或新改造)的公路工程两侧重点防范区域

  由于公路建设劈山开路,改变了原地形和地质结构,且部分公路边坡开挖尚未加固、边坡角大陡,汛期易发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汛期,对正在施工或刚完工的公路工程两侧和边坡角大于30度的强风化变质岩和花岗岩地段,需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点

  1.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

  2.镇(场)、工厂、矿山、医院、学校、旅游休闲度假场所等人口密集区;

  3.削坡建房现场集中或附近有地下采矿的乡村和居民点;

  4.铁路、高速公路、省道等正在施工的工程、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容易形成堰塞湖的河流段、重要水库水坝坝址、其他涉及国防和民生重要设施安全的场所;

  5.威胁100人以上及其他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2);

  6.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或废渣堆放的场所,容易在强降雨期间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段(特别注意陶瓷土矿山);

  7.其他威胁人口较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斜坡。

  上述区、段、点受台风、暴雨和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进行重点防范。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送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2021年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的函》(粤地灾防治办〔2021〕1号)和《梅州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送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2021年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的函》(梅市地灾防治办〔2021〕1号)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2021年综合治理计划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各镇(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特别是要加强镇、村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1年底前,各镇(场)要全面发动基层干部和群众,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起由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干部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要划定责任网格区,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一对一防控,即每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一名镇、村干部进行联防联控,真正把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接到气象风险预警或遇有强降雨时,防控干部要及时过问受威胁群众接收预警信息情况,提醒受威胁群众加强对房屋周边山体边坡的检查,做到预警时段或强降雨时不在危险区域居住,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避让。

  要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为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梅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梅市府办〔2015〕2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县宣传、应急管理、住建、发改、财政、卫生健康、水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公路事务、科工商务、文广旅体、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供电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排危除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场)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

  各镇(场)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行)》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汛期前,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对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工作的群测群防人员和汛期值班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气象和水务部门、地质队伍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异地会商,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梅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规定》(梅市府办〔2013〕5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地质灾害预警响应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关口前移的重要措施,是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密切关注梅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收到预警信息,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3404号)要求,夯实责任,加强督导,有效推进削坡建房整治工作。

  (五)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

  各镇(场)和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粤办函〔2019〕402号)要求,利用好原中央苏区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本地区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通过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或专业监测等综合手段,按照2020年到2022年40%、30%、30%的比例,逐年整治全县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重点组织实施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2021年底完成全县中、小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的目标。

  (六)加强源头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各镇(场)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关于“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农村建房涉及地质灾害的简易评估办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指导意见等,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粤办函〔2019〕402号)要求,指导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和住房建设,要按照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制的农村削坡建房排查与防治技术指南和农村削坡建房技术导则,组织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和综合治理。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指导群众科学选址,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

  (七)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涉及地质灾害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手段,严格执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县住建部门要督促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从严监管乡村住房建设行为。

  (八)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县自然资源、宣传、应急管理、住建、发改、财政、气象、卫生健康、水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公路事务、科工商务、文广旅体、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埔府办〔2015〕39号)和《梅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规定》(梅市府办〔2013〕59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全县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网络信息准确、畅通。

  全县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综合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对威胁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等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规定,分别由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体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在强降雨期间,对明显威胁到居民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以及县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安排受威胁人员进入避险场所。汛期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区域、地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各镇(场)和县自然资源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画、派发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和宣讲团等方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应充分利用“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避险意识。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特别是镇、村一级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检验和完善防灾预案,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大埔县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2.大埔县2021年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2021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清单

  4.2021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清单

  5.2021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任务清单

  6.大埔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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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

大埔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杞文(县委常委)
       副组长:肖建华(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刘汉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埔供电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汉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葛强发同志担任。